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芦山城区启用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启用1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现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及功能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5月29日正式启动。

二、抓拍设置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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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抓拍。

请广大市民、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