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凌晨,张某某在新城结束聚会后,明知喝了酒却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在普陀东港海莲路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值为179mg/100ml,后经血检为23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值近3倍。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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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醉驾人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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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血检值排序 单位为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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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守法律底线

杜绝侥幸心理

抵制酒驾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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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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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