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凌晨,张某某在新城结束聚会后,明知喝了酒却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在普陀东港海莲路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值为179mg/100ml,后经血检为23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值近3倍。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份醉驾人员曝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按血检值排序 单位为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守法律底线
杜绝侥幸心理
抵制酒驾
平安回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舟山交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温馨提示:“中国舟山普陀”公众号已更名为“普陀潮”。因微信推送规则调整,想要继续获取本地权威信息、一手资讯,请将“普陀潮”设为星标⭐️,并在每次阅读后点击“赞”和“在看”。
喝酒不开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