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赵晓红的微博,与电影制片人沈芬女士的辩解长文,我发现,这两个女性,只是站在女性立场、母亲立场看问题,却不曾站在孩子立场看问题。
我已经在之前的文章里说明了家暴的问题,认为这是需要先予证明的,可惜沈芬女士没有提供任何凭证。我认为她偏听赵晓红一面之词,缺乏说服力。
对于这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了。本文想从孩子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先说一下本人总的看法:
我认为,赵晓红与沈芬女士表达的,都是母亲思念幼子的痛苦,却不曾体会孩子终生的失父之痛。
上面是赵晓红发的微博。
赵晓红倾诉了与幼子分离的痛苦,倾诉了思念幼子的痛苦。平心而论,这种痛苦,为人父母者,都可以体会到,都能够有切肤之痛。
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作为母亲,哪个不想与孩子朝夕相伴?奈何却被监狱隔开,生而不得相见,长达十年,这十年,每一个夜晚注定都是痛苦难熬的,每一次梦醒注定都是极度失落的。
严重的,这种痛苦,能让人不思茶饭,彻夜难眠,身体消瘦,形容枯槁。
为了寄托这种痛苦的思念,赵晓红选择了画画,画自己的儿子。
可是,我们看到,赵晓红所说的一切,都是说她如何思念幼子,如何痛苦。她并没有站在儿子的立场,去体会儿子的父母不在身边的那种不幸处境。她更没有站在儿子的立场,去考虑儿子终生的失父之痛。
也就是说,赵晓红要慰藉的,只是她自己的痛苦,而不是儿子的痛苦。她画画,画儿子,她自己的心灵得到安慰。但是她想到孩子思念母亲的痛苦了吗?她想到孩子思念父亲的痛苦了吗?她想到孩子面对的是终生失去父亲的痛苦吗?
她没有。她说自己如何坚强,把自己的形象树立起来了,发出光来,照亮了所谓的“在困境中挣扎的姐妹们”,但却无法照亮自己儿子那幼小的心灵。她拍电影,拿了奖,站在聚光灯下,她看到光了,可是她儿子能否看到光?
另外,她思念儿子感到痛苦,又是否想到自己婆婆中年丧子之痛?她的痛苦只十年而已,出狱后见到儿子可得安慰,可她婆婆的丧子痛苦却绵绵无绝期,要终生面对儿子的遗像,每到逢年过节,看别人家团圆,那种痛苦就会成倍地增加。
她想过她婆婆吗?
赵晓红从监狱里回来了,可是孩子的爸爸却永远回不来了。她的痛苦能够结束,她儿子与婆婆的痛苦,却是永远的。
上面是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制片人沈芬女士写的。
沈芬女士说,那时候她初为人母,对“母亲”这个词有了切身感受……后面如上图蓝线所述。
初为人母,沈芬女士体会到母亲见不到儿子的痛苦,这可以理解。
不过,沈芬女士显然也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去想想,一个那么小的孩子会有多可怜,尤其是这个孩子永远的失去了父亲。沈芬女士没有想过,赵晓红十年之后能够回到孩子身边,可是孩子的爸爸却永远回不来。
沈芬女士的同情,只放在赵晓红身上,却没有放在孩子身上(更没有放在赵晓红婆婆身上),这真是一个母亲的感受吗?
作为一个母亲,是不是应该首先想到孩子的痛苦?是不是应该首先想到孩子终生失去父亲的痛苦?
家暴固然需要反对,没人说反家暴不对,中国法律也是有反家暴内容的。但是,我认为,赵晓红的案件,并不适合用来表达这一主题,因为无论是案件本身,还是案件之外,导演与制片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
这部电影,如果不是取材于赵晓红案件,如果不是由赵晓红出演,我相信不会受到如此激烈的反对,相反可能还会被认为是一部好电影。
当然,现在还有其他问题绕不过去。
据了解,业内人士说该电影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赵晓红在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也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有一种说法,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欺骗了审批部门。
如果真是如上所说,这部电影就不是暂缓上映的问题了,而是需要彻查背后的违规运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