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次合作洽谈到一场刑事官司,从企业并购接触到商业秘密之争,一份关于氯化亚砜生产工艺的操作规程,成为案件中的核心证据。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丰华生物”)原副总经理袁航因此被判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后,目前案件已进入新一轮二审阶段。
与此同时,今年2月,袁航刑满释放后又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存在问题。
围绕一份《2012年氯化亚砜岗位操作法》的真实性、技术来源以及商业秘密边界的争论,至今仍未平息。
5月22日,袁航向《商界》共鸣新闻记者讲述了他眼中的案件争议与启示。
合作未成反成刑案:一场尽调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
1972年出生的袁航是山东省淄博市人,案发前系“宁夏丰华生物”副总经理。
他介绍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盛新材”)是一家上市公司,这两家相距约1300公里的化工企业,都生产氯化亚砜——一种常用于医药、农药、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的化工原料。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宁夏丰华生物”在宁夏平罗县建设氯化亚砜项目,2017年项目试车准备期间,公司聘请技术人员时某提供技术服务,时某曾长期在“山东凯盛新材”工作,并担任过氯化亚砜车间主任。随后,时某向“宁夏丰华生物”提供了一份《氯化亚砜岗位操作法》,并据此形成操作规程初稿。
袁航报称被诬告陷害一案,已由宁夏警方受理。澎湃新闻图
袁航告诉《商界》共鸣新闻记者,这份初稿在专家评审阶段因与企业实际工艺路线不符被要求全面修改,企业后续依据自身工艺重新编制操作规程并通过审查。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2021年。
“山东凯盛新材”与“宁夏丰华生物”曾接触洽谈合作事宜。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前者发现时某在为后者提供技术服务,由此怀疑相关技术信息外流。2022年7月,“山东凯盛新材”向警方报案。
位于宁夏石嘴山市的丰华公司一角。 澎湃新闻 图
2023年2月,袁航与时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山东凯盛新材”主张的6项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其中4项被“宁夏丰华生物”实际使用,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袁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12月,淄博市中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但重审后,一审法院再次作出有罪判决。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一份“2012版操作法”,为何成为案件核心争议?
《商界》共鸣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开报道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份名为《2012年氯化亚砜岗位操作法》的文件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根据侦查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该文件中的6项技术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其中4项技术密点与“宁夏丰华生物”相关技术文件“实质相同”,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鉴定意见。
但袁航对这份文件提出持续质疑。他认为,“山东凯盛新材”公开披露的环评资料及相关证言显示,其氯化亚砜生产线曾经历多次技术改造,其中连续精馏工艺于2013年底报批、2014年建成投用,两塔精馏结构则在2019年后形成,而涉案“2012版操作法”中却出现了相关工艺内容,与公开披露的技术沿革存在时间差异。
“如果文件形成于2012年,为何会出现后续技改形成的工艺内容?”袁航说,这是他始终无法理解的问题。
淄川区法院2024年6月作出的一审判决(部分)
除了形成时间争议,双方对涉案技术信息的重要程度也存在不同认识。袁航认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4项技术密点中,仅有一项涉及催化合成参数,其余涉及尾气处理和异常工况处理等内容,“这些只是生产体系中的局部环节,单靠这些内容并不能生产出氯化亚砜产品。”
与此同时,袁航还提出另一项抗辩理由。
他向媒体出示合同及付款凭证称,“宁夏丰华生物”曾向青岛汇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并获得相关技术资料。在他看来,涉案部分技术信息来源于第三方合作单位,而非“山东凯盛新材”单独所有。
对此,法院并未采纳相关意见。重审判决认为,涉案操作法来源真实,相关鉴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证明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从服刑到申诉:当事人关注商业秘密的“边界”
2026年2月,袁航刑满释放,但案件并未结束。
4月下旬,他向宁夏平罗县公安局提交刑事报案材料,认为案件中的核心书证存在形成时间与技术沿革不符等问题,并就相关情况提出报案。受案回执显示,当地警方已受理他的报案。
对于袁航提出的相关质疑,“山东凯盛新材”科技总监李光辉此前向媒体表示,涉案书证已提交法院,相关问题在庭审过程中经过质证和辩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对于袁航报案一事,其回应称:“我们不怕。”
5月22日接受《商界》共鸣新闻记者采访时,袁航表示,在他看来,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他的个人命运,而是企业合作中的商业秘密边界问题。
“我认为最核心的是商业秘密的合规边界。”袁航说,在企业并购、合作和尽职调查过程中,双方会接触大量资料和信息,如果这些资料被一方恶意利用,原本的商业博弈就有可能演变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
袁航提供“宁夏丰华生物”与第三方公司合同,称涉案密点技术并非来自“山东凯盛新材”。
经历刑事追诉、服刑以及持续申诉后,如今的袁航最关心的仍是企业发展环境问题,“商业秘密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如果并购合作谈不成,就直接走向刑事控告,以后其他企业也这样做,商业氛围可能会被破坏,甚至出现恶意报复、恶意构陷、打击同行等情况,这与鼓励市场主体发展的方向并不一致。”
采访中谈及希望给其他企业经营者的建议时,袁航总结了三点启示:一是为核心技术保留完整研发记录和来源证明,为技术准备好“出生证明”;二是在并购、合作过程中签订更细致的保密和资料使用协议,明确禁止将合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诉讼或其他用途;三是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合规能力,在商业活动中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围绕《2012年氯化亚砜岗位操作法》的真实性、涉案技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审查标准等问题,仍有待法院作出最终认定。
《商界》共鸣新闻记者 雷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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