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一位平舆县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

实名可溯、严管违法、渐退存量的管理建议

尊敬的领导:

目前我县低速电动车(老头乐)数量庞大,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频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难以追责,道路安全隐患极为突出。此前我县推行的低速电动车防盗备案小黄牌,因未与交通执法系统打通、缺乏路权约束,仅起到防盗登记作用,无法实现交通违法溯源追责,乱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此类车辆是部分群众短途出行、接送子女的刚需,采取禁行政策,既难以彻底管控,也容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为此,建议采取以可追溯管理为核心、吸取过往经验教训的过渡治理模式,具体如下:

建立真正可追溯的备案登记机制:对2027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存量低速电动车,车主凭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来源凭证(发票、收据或书面说明),办理“仅限平舆”县行政区域内通行的专用备案牌照,严禁跨县、上国道/高速远途驾驶;办理时不强制购买保险、不要求考取驾驶证,降低群众办理门槛,同时将车主信息、车辆信息同步录入交警部门台账,实现一车一牌、实名绑定,为后续执法溯源提供基础。

依托备案牌照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将备案牌照信息接入交警执法系统,对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可直接通过牌照溯源到车主,以罚款为主要惩戒方式,简化执法流程,从根本上解决违法难管、肇事难追的问题。

源头管控实现自然淘汰:自2028年1月1日起,停止为新增低速电动车办理备案手续,严查无牌上路行驶行为,从源头管控增量,逐步淘汰存量非标车辆,减轻长期管理压力。

低速代步车时代必然有始有终,不能一直放任下去,该方案吸取了过往防盗备案牌管理失效的教训,以可追溯为核心,既兼顾民生出行需求,又能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恳请领导予以参考采纳。

平舆县督查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规定: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俗称“老头乐”。

此类低速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且大多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缺乏明确的国家统一标准来规定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根据现行规定,此类车辆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1.关于小黄牌未能实现交通违法溯源追责问题:2021年10月,我县由文明办牵头推行低速电动车防盗备案小黄牌登记工作,仅实现车辆基础信息登记,核心用于车辆防盗管理,该登记系统未与公安交警部门接通共享,缺乏有效的路权约束和执法溯源功能,无法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管控,未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标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治理效果未达预期。

2.关于建立可追溯备案登记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合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被界定为机动车,驾驶人须具备C1或C2驾驶证;非标车辆则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网民提出“办理时不强制购买保险、不要求考取驾驶证”,这与上级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存在冲突,在执法实践中难以获得法律授权支撑。

此外,网民提出备案牌照“仅限平舆县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方案,在实践中也面临操作难题。多地已于近年来陆续对非标低速电动车实施全区域禁行措施,明确此类车辆不得在公路、城市道路等场所行驶。

以县级行政边界作为通行限定条件,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执法层面均缺乏充分依据。针对备案牌照接入交警执法系统问题,从技术角度看具有积极意义。

但此类系统建设需要上级统一部署、经费支持和法规授权,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进。

3.关于依托备案牌照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路面交通秩序管理、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均属于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

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交警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从未放松管理力度,坚持“宣传先行、现场执法跟进”的工作模式,以国省道、城乡接合部为重点路段,严查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

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大量非标低速电动车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路面抓拍后无法关联到具体车主,处罚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支撑。目前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从法律完善、源头管控等多方面共同发力。

4.关于源头管控实现自然淘汰的建议:各地普遍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逐步淘汰”的思路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不少地方将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不仅要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县公安部门采取如下举措予以解决:

(一)持续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逻管控力度,重点查处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执法震慑”与“教育引导”并重,对轻微违法采取警告教育方式,对严重违法依法从严惩处。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群体特点,通过“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非标车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文明出行意识。

(三)优化适老化出行服务保障。县公安部门将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推动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增设老年人集中区域公交站点,方便群众短途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对低速电动车的依赖。

(四)推动政策衔接和部门联动。密切关注上级关于低速电动车治理的最新政策动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推动形成“生产管控、销售规范、使用管理、淘汰退出”的全链条管理闭环。

推进备案登记信息与交通执法系统对接、建设科技执法设施等事项,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力争逐步解决违法难管、肇事难追的问题。

交警部门将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同时也恳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不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