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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家茶楼因“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售卖零食”等遭投诉举报。茶楼经营者称,举报人模板化投诉、上门索赔,金额从2000元到4000元不等,疑遭遇职业打假人,呼吁执法部门“柔性执法”。
针对此事,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4月29日进行了回应:近期,我市部分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针对全市部分茶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集中投诉举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棋牌室、茶楼专项排查。经查,部分茶楼的确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对上述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并逐一指导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
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已于4月25日向其会员单位、各茶楼茶馆发布食品安全合规提醒函,提醒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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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茶也要办证,真是天下自古未有的事。
大家知道,拍黄瓜和鸡蛋炒西红柿、炒花生米、炒土豆丝并称为中国四大名菜,最近几年也获得了四大下酒硬菜的美称。
2022年7月31日新安晚报报道,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
因为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在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饭店拍个黄瓜都被罚5000元,不只店家很心疼,就是读者也很心疼。于是网上质疑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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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像拍黄瓜、糖拌西红柿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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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拍黄瓜、泡茶要不要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畴,或许也值得商榷。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连老王都会的拍黄瓜、泡茶要不要特别准许,这真是个大话题,难道你要许可全国14亿人民准予其拍黄瓜、泡茶?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也就是说,拍黄瓜、泡茶这事公民完全可以自主决定,用几只黄瓜、多少蒜、多少糖、几滴生抽、几勺盐、几个花生、几滴老干妈豆豉辣油、香醋、芝麻油、几粒鸡精,这些何须公权力操心?
再说,全国人民都爱拍黄瓜、泡茶,你管得过来吗?
2026年5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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