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态化社区矫正学习中,小李子持续以老带新,带领新入矫人员逐条学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而自觉参加教育学习、服从监督管理,是他为大家讲解的第二条核心矫正准则。
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如实报告个人矫正情况,认真履行各项矫正义务。
为帮助新入矫人员端正矫正态度、绷紧纪律之弦,司法所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开展了一堂直观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课。
工作人员细致讲解到,辖区曾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淡薄,轻视集中教育学习规定。第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期间,该对象以家中有事为由擅自缺席,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其开展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参加集中教育是法定义务,绝非可随意取舍的私事,要求其严守矫正纪律、杜绝再次违规。
然而该矫正对象并未深刻吸取教训、端正矫正心态。在后续第二次集中教育学习中,又以身体不适为由再次缺席。看似理由不同,本质都是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拒不配合矫正工作的违规行为。
依据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该对象经教育提醒后仍不改正,连续两次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学习,司法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处理。通过真实案例,让全体新入矫人员深刻认识到,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是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硬性准则,屡次违规必将受到相应处理。
课后,小李子提醒全体新入矫对象,要时刻牢记矫正身份,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按时参加各类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始终以端正的态度、自律的行为完成矫正任务,自觉摒弃侥幸心理,踏踏实实走好矫正改造的每一步。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按期参加集中教育、公益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切勿心存侥幸、随意缺位、屡次违规。全体矫正对象需时刻绷紧纪律之弦,遵规守纪、积极参训,认真完成各项矫正任务,顺利度过矫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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