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
酒驾事故
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清醒”
“这个点、这地方不会查酒驾”
“我路程近,马上就能到”
直到发生事故后,才后悔莫及
对于酒驾、醉驾,大理公安坚决零容忍!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为净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现将工作中查处的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注意出行安全。
案例一:朱某某,祥云县祥城镇瓦窑村人,2026年5月12日21时24分许,在清红路龙翔路路口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5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二:袁某某,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2026年5月13日20时49分许,在清红路彩云大道路口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0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三:姚某某,祥云县祥城镇小竹园村人,2026年5月15日23时28分许,在彩云大道清红路路口处,因涉嫌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130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四:严某某, 祥云县祥城镇严家村人,2026年5月15日23时40分许,在彩云大道鼓楼南街路口,因涉嫌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117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五:杨某某, 祥云县祥城镇人,2026年5月15日23时57分许,在龙翔路鼓楼南街路口,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9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六:吴某某, 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人,2026年5月16日00时30分许,在彩云大道鼓楼南街路口,因涉嫌醉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91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七:朱某某, 祥云县禾甸镇中棚村人,2026年5月16日00时43分许,在彩云大道鼓楼南街路口,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7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八:姚某某, 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人,2026年5月16日00时54分许,在彩云大道鼓楼南街路口,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2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九:梁某某, 祥云县祥城镇梨园村人,2026年5月17日20时50分许,在和谐大道县医院南门路口,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9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酒驾醉驾的危害
疲劳犯困
饮酒后很容易犯困,饮酒后驾驶车辆的人往往会因为困意而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自己出现行驶车辆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很容易发生车祸。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觉模糊,已经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能力了,若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很容易发生事故。
失去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出现障碍,同时也会出现幻觉,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降低很多,往往都会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掌握方向盘,这种情况下依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大。
警酒驾醉驾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驾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10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照。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处罚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致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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