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阿宽和阿婷领了结婚证,他们没定下具体的婚礼日期,只说领证后不久就办了酒席,但从那以后两人一直没住在一起,也没有性生活,连日常聊天都很少,有一次阿宽轻轻抱了一下阿婷,她当场反应很剧烈,直接呕吐出来,这事之后阿宽觉得过不下去了,他提出离婚,还要求退还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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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2万元包含了彩礼、酒席、婚庆和婚纱照的开销,但法院不会全部退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可以退还,而其他消费性支出通常不予返还,比如酒席已经举办、摄影服务已经完成、婚纱已经穿着,这些费用很难追回,关键在于区分哪些属于彩礼、哪些属于实际花费,阿宽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否则仅仅声称“花了72万”,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阿婷那边一直没说话,没人知道她为啥这么抗拒身体接触,可能以前受过伤,或者有心理问题,也可能婚前就明确拒绝过亲密行为,这些都没人提,法律只盯着钱和证据,可人不是账本,情绪和创伤没法列在清单里,她沉默,可能是因为不敢说,也可能根本没机会说。

法院现在对共同生活的认定更加严格了,2025年底最高法发布的新案例强调要看实际状况,包括是否同住、钱财是否混用、有没有性关系,光是领个证或者住在同一个镇上,不算共同生活,阿宽要是拿不出同居或经济往来的证据,法官大概率会支持他退还部分彩礼,但72万肯定退不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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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男方把婚姻当成一笔投资,他出钱,女方就该给回报,这种想法挺常见,但法律不认这个逻辑,婚姻不是买卖合同,身体同意权不能因为结了婚就自动消失,阿婷哪怕一句话不说,她呕吐的反应本身就在表态,我不愿意,就是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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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已经提起诉讼,阿婷那边没有给出回应,这七十二万能拿回多少,要看提交的证据和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不过有件事大家心里都明白,领了结婚证盖了章,并不代表两个人真的成了夫妻,有些婚姻从一开始就只是走个形式,连一点温存都没有剩下,只剩下算账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