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之美基于汉字。汉字生来便有一种图画的基因和意趣。自仰韶文化萌芽,历经马家窑、良渚、龙山诸文化的积累,到商代象形主导的文字符号系统形成,书法之美便实实在在地呈现在人们眼前。
“形”是书法之美的直观呈现。那甲骨之上瘦硬、天真且坚韧的刻痕,虽是古人对生命自然的测问,却有着“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直观,是不事雕琢的“粗率之美”;青铜时代的书法形貌,凸显铸造创制工艺特有的丰腴与浑融,是沉淀于庄严礼器之上的森然而立、不容置喙的秩序之美;秦国一统天下的书同文字与石刻典范,加之秦笔的出现,开启了中国文字自觉表现的新时代;由隶延展,楷行草全面绽放,致广大而尽精微的审美理想逐步占据主流。
“神”为书法之美的进阶。“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这神,是书写者性情的显露:王羲之的《兰亭序》,是春日曲水流觞的微醺,风神潇洒;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是家国动荡中的血泪悲愤,气格雄浑;苏东坡的《寒食帖》,是一个文化巨匠的沉郁悲凉,沉厚不羁……正是笔墨受役于不同的手腕与心性,在纸上行走时留下了独一无二的风姿。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神采延伸会衍生出书法之“味”,虽难以言传却撩人心魄。这是一种超越即时感官愉悦的、更为悠长的美感,但总归是“神”的发现,是一种“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高妙境界,也是最为难得的出新所在。
不可或缺的还有“文”。它是书法之美的灵魂。在当代书界,文,往往易被“艺术至上”者看淡。以文焕采,文心在场,与书法外在笔墨形式并行不悖的价值有两层意义:一则如黄庭坚评“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之谓书法“腹”有诗书气自华的表现。二则为文本内容的精彩。舍此,书而无文甚或文而粗鄙,再好的结字用笔总归是缺乏灵魂的苍白躯壳。
当然,书法形、神、文的最终圆满,还有待于观者的“会心”。书法之美,从来不是单向的呈现,而是跨越时空的“山鸣谷应”——有谷之深,才有回响。一如朱光潜所言,“有审美的眼睛才能见到美”。否则,至美当前,可能视而不见;矫饰浮薄,或许反以为明珠。书法之美,来自观者内心储备与作品深处内涵的共振。
(原载《书摘》2026年第六期“卷首语”栏目《中国书法之美》2026⑥总第十八期)
来源:光明日报《书摘》杂志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