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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袁州公安水江派出所接到线索
水江镇上一超市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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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仓库一处隐蔽的角落
民警现场查获了312挂小爆竹、64盘爆竹
1盒大爆竹以及3箱烟花
老板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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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
民警的目光也锁定到了
水江镇上的另一个超市
经民警现场核查
老板张某某非法储存239挂小爆竹、36盘爆竹
以及43盒大爆竹
刘某某、张某某二人
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查获的烟花爆竹
也已按规定统一妥善处置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 源:袁州公安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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