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近3年办理刑事案件47件,辩护成功率超75%。下面以他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例,看看他是如何通过证据和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被告人刘X在2024年1月10日至11日期间,明知上家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按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提供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手机用于收款、转账,并到银行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从中获利2432.8元。2024年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冻结涉案账户,截至2024年9月18日账户内余额20040.43元。2024年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退赔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退赃退赔可适用缓刑,刘X自愿认罪认罚。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主动投案的记录、如实供述的笔录、家属退赔的凭证等。但关键的从犯认定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强。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收集刘X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证据,证明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以此准确定性刘X的从犯地位。同时,律师强调刘X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的事实,全力争取自首认定。此外,律师积极与家属沟通,推动在判决前退赔5万元,满足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精准把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从犯认定,对方可能会提出刘X在犯罪中有积极行为不应认定为从犯的质证理由。律师则回应,刘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只是提供协助,未参与核心决策和分赃,符合从犯特征。对于自首认定,对方可能质疑刘X供述的真实性,律师则强调刘X到案后无隐瞒或翻供,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于退赔情节,对方可能认为退赔金额未覆盖全部损失不能从轻处罚,律师则指出退赔体现了刘X的悔罪态度,应酌情从轻。
最终,法院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陈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一是优先准确定性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从犯等情节;二是全力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的认定,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三是积极推动退赔等行为,满足缓刑等条件,同时精准把关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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