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昆明警方今天(5月24日)中午消息,近日,昆明彩云北路一路段惊现“铁蒺藜”的视频,引发广大市民关注。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反映,自己的车胎也曾在此处被扎破。
据了解,被撒了“铁蒺藜”的路段位于彩云北路上一处掉头车道。主干道车流量大,轮胎一旦受损,极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等严重险情,尤其是前方即为东三环入口昌宏西路,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有市民称“轮胎直接报废”,不少人直斥此举“太缺德”。
接报案后,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经开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工作,于5月23日下午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2名嫌疑人系一家补胎修车店经营者,为增加客源、谋取私利,曾多次在夜间将“铁蒺藜”撒在道路上,企图让过往车辆的车胎被扎后,只能到其店中进行修理。
现查明,2名嫌疑人的行为已造成多辆机动车轮胎破损。
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坏道路、损坏交通工具,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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