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退钱,女方却不同意。
法律上很难说清楚这件事到底算不算真正结婚。
2024年5月,阿宽和阿婷经人介绍认识,到了9月就领证办酒席,男方这边前后花了72万多,里面包括28.8万彩礼、9.1万三金,还有酒席红包这些花费,按照当地习俗来说,这算是一场体面的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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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两人基本没住在一起,女方一直在闽侯县租房子住,每周只回婚房一次,阿宽提到他们从来没有夫妻生活,多次沟通都没有效果,连在家人群里争论也没结果,到了2026年初他正式提出离婚,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女方明确表示,彩礼钱已经转进夫妻共同账户里,男方在账上记成自己出的,但她不认可这件事,三金和酒席都属于婚庆开销,不是借来的钱,她也同意离婚,但一分钱都不会退,她还提到,婚检结果没有问题,尝试过同房,可心理上接受不了,最后就停止了。
法院没有直接判决离婚,民法典没有把不同房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在实践中,如果夫妻长期分居、没有性生活并且感情破裂,通常会判决离婚,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有一个依据可以参照,就是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可以酌情退还彩礼,关键在于他们领了结婚证,偶尔还回到同一套房子住,这算不算共同生活,需要由法官来具体判断。
我看了材料以后,觉得这件事不像骗婚,女方那边主动提出离婚,男方这边反倒急着要回钱,情况整个反过来了,很多人以为彩礼是拿来“买媳妇”的,其实现在不少年轻人真把结婚当成一种合作,把钱投进去,就图个安稳过日子,结果两个人还没处熟呢,账倒先算清楚了,这事儿挺荒诞的。
福建从去年开始推行婚前辅导,就是为了避免这种结婚后发现不合适的情况,可惜阿宽和阿婷没有赶上这个机会,他们的问题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婚前连基本了解都没有,光靠家族牵线就把人生大事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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