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福建一起倒霉案例——
【结婚一年多从未同房,丈夫望女方退返72万婚姻支出,称有次抱一下,女方就吐了;女方称不愉快经历难以忘记,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据第一帮帮团消息,阿宽和阿婷经媒人介绍成婚,领证近两年来始终没有正常夫妻生活,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俩相处疏离,感情破裂。男方为婚事共计花费七十二万元,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各项花销。 据报道,两家系远亲关系,2024年9月领证结婚,婚后阿婷始终对亲密相处比较抗拒,偶尔还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双方一直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夫妻生活。 阿宽说:“有一次是真的吐了,我抱着她的时候,她开始颤抖,跑到那个洗手间马桶去吐。”
夫妻二人对于相处不和的缘由各执己见,彼此心中都积攒了很多不满。 阿婷说:“刚结婚的时候,最开始是没成功。但是第二次的时候他就是感觉挺懊恼的吧,我还是有点不大适应吧,都有。” 女方拒绝私下协商退还彩礼,双方调解无果,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解读称,夫妻长期无夫妻生活,虽非法定离婚事由,但足以证实感情破裂,加之婚期短,未履行夫妻义务,起诉离婚法院大多准予。(第一帮帮团、潇湘晨报)这个案例并不复杂,就是福建一对夫妻阿宽和阿婷两家是远亲,经媒人介绍认识。2024年5月订婚,同年9月领证以及办婚礼
按当地婚俗,男方家掏了彩礼现金28.8万、三金首饰9.1万、婚宴酒席、红包、婚俗礼金等34万多,合计超过72万。这个数字,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意味着掏空父母大半辈子积蓄以至负债,甚至整个家族把未来押进去了。然后呢?
领证近两年,两人从未有过一次正常夫妻生活。阿婷以工作为由长期住外面出租屋,每周才回一次婚房。阿宽试图亲近,得到的是颤抖、干呕、“我不舒服”。女方父亲倒是淡定地表示——
女儿并非不愿意过日子。两人婚前婚检身体健康无问题,曾经尝试过同房,但过程一直不顺利,加上双方心理紧张,久而久之抵触情绪加重。彩礼钱早已退还给小夫妻,只是男方拒不承认;且酒席、礼品属于自愿婚庆消费,不该由女方承担。女方愿意离婚,但不认可高额退款,一切等待法院裁定。
很多网友都气笑了,两年不肯同房凭什么不退彩礼?这不是诈骗是什么?但可惜法律的逻辑冰冷得令人绝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关键就在第(二)条那个词“共同生活”。在法律认定里,“共同生活”不等于“同床共枕”。本案中,领了证、办了婚礼、偶尔回婚房住、对外以夫妻名义,那基层法院就会认定为“已共同生活”。至于有没有性生活?关法律屁事,除非是强奸。
最高法2024年2月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新规》说得也很明确——
双方已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闪离”且高额彩礼导致明显利益失衡,才可以“酌情”调整。
我之前写过那么多案子,很多退不了,能退的也截流了大半。所以本案的后续大概率就是那30多万婚宴、红包、酒席已经消费掉了,就别想要了;那28.8万彩礼和9.1万三金因为“已领证且共同生活近两年”,法官自由裁量一下,可能就退一小部分,也可能几乎不退。72万,能拿回个7万块甚至5万块就算谢天谢地了。
我们再看本案中的导火索,同房时被抱一下就吐。女方阿婷的说法是第一次没成功,第二次男方“挺懊恼的”,她“不大适应”,叠加不愉快经历就抵触了。听起来好像是个初婚羞涩、磨合不顺、心理阴影的正常故事,对吧?
但问题在于时间维度,这不是新婚头三个月,而是快两年了。一周只回一次婚房。每次都各种拒绝甚至以呕吐收场。她宁可每周通勤回那个“家”,也不愿真正搬进去过日子。
如果是对某个具体男性的心理排斥,明明可以离婚啊。但怎么能既占着“已婚”的法律身份不退钱,又拒绝履行任何夫妻的实质内容呢?
很多网友提到这种生理性厌恶,极有可能是因为女方本身的性取向不对,或者是以往曾经有过什么创伤。那如果是这样,她当初就不该答应这门婚事,不该收28.8万彩礼,不该办婚礼让男方砸几十万酒席。合着金融性喜欢大于生理性厌恶是吧?婚后装都不肯装一下。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她只对阿宽这个人是排斥的,但乐意享受“已婚状态”却不用退钱。这就是赤裸裸把阿宽当工具人了。这跟那些把男明星当“真老公”的没啥区别。
也有网友在庆幸,这个阿宽幸亏是没用强,不然这会可能已经在牢里了,因为婚内强奸也是一判一个准。想想看,花了72万领了证,但女方始终拒绝同房、拒绝同居、拒绝离婚退钱,这彩礼基本上打了水漂。
如果男方霸王硬上弓,那就会背负强奸罪,三年起步。要是男方想起诉离而女方拖着不配合,那法院基本上一审不判离,六个月后才能起诉,再拖两年,那共同生活时间更长了,要退的钱更加没戏。
看到没,男方既不能来硬的,也耗不起来软的,只能被动失血,直到对方榨干为止。最高法固然在2024年新规里加了“共同生活≠仅仅领证”的表述,强调要审查共同生活实质、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彩礼数额是否造成明显利益失衡。
但在基层实操中,“领证+对外以夫妻名义”依旧会被当作“已经共同生活”。这就是当下这套婚恋机制的漏洞之一。
本案中,阿宽也三十多岁了,不知道是家里要求还是自己着急,匆匆忙忙就把婚事给定下来了,一点风控都没做。他单方面付出了结婚的全部经济代价,却连婚姻的任何实质内容都没得到,甚至连退出都要被规则惩罚。
这样的案例近些年依旧在全国各地上演,也不知道这些当事人是平时不上网还是侥幸心理过于严重,总觉得自己遇到那个“她不一样”,尽拿几十万去赌一个陌生女人的人性。
还有就是,如果法律只在“不能强迫”这一侧画红线,却不同时在“不能欺诈”那一侧装护栏,那婚姻就不再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承诺,而已经变成一张可以合法购买的、无需兑付的空头支票了,而套利最多的永远是那个更懂规则漏洞的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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