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朝阳区司法局的投诉受理通知时,我正在政法大学的办公室里批改学生论文。看着那份材料,我愣了一下,随即苦笑。
六年了。
从2020年7月签下委托合同到现在,整整六年。我从一名颇有成就感的兼职律师,变成了被投诉人。而被我有效辩护的当事人,成了投诉我的人。
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法院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他保住了公职,保住了自由。
然后他投诉了我。不仅如此,他在投诉信里极尽侮辱之能事。做了二十年律师,我从未在一份材料中见过那么多贬义词集中在自己身上——“唯利是图”“沽名钓誉”“首鼠两端”“寡廉鲜耻”……这些词工工整整地写在投诉信里,寄到了司法局。
一、接案与办案:一场出于同情的倾注
2020年初,魏某人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我。一开始我明确拒绝,还推荐了自己的助理给他。他不接受,软磨硬泡了很长时间。出于同情,我于2020年7月接受委托。
签合同那天,我专门让他签署了完整的《风险告知书》——因为他坚持要求做无罪辩护,我在告知书中明确写明:本人不对案件结果作任何承诺。他签字按手印,寄回律所。
关于律师费,有必要多说几句。我正常的刑事辩护收费标准远高于此案,但魏某人反复恳请照顾,说自己经济困难。最终约定的数额,大约是我正常代理费的三分之一,而且这个数字还是他自己提出来的。从一开始,我就已经给了他最大程度的优惠。这些都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接下这个案子后,我几乎全身心扑了上去。法律意见书、辩护词等书面材料,累计数万字,每一稿都反复推敲、几易其稿。一次次与魏某人沟通,一次次与两位专家辅助人磋商,一次次奔波于北京与邯郸之间。检察院、法院、看守所、鉴定机构,能跑的地方都跑了,能用的程序都用上了。两年下来,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超一个普通案件的工作量。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多次赴邯郸。检察院领导听取意见后表示可以考虑相对不起诉——我建议他接受,因为相对不起诉不影响工作,还能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结果,这后来也成了他投诉我的理由之一。他不接受,坚决要求无罪辩护。我尊重当事人的决定,继续推进。
2020年底,取保候审期间的魏某人曾开车到北京与我面谈——这件事他在投诉材料中只字未提。此后,我为他另一起案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多次劝他不要进行非法信访。2021年春,他告诉我以我的名义寄出了多封信访信件——他自己不敢以自己名义寄。随后他找来记者介入报道,不久后被逮捕。
从此,他从取保候审变为被羁押,辩护难度陡然上升。 任何一个做过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清楚:当事人被羁押后,会见受限、沟通受阻、家属焦虑,而检察院在羁押状态下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更为强硬。本案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实刑。在这种局面下辩护,犹如戴着镣铐跳舞。
此后,我多次赴邯郸,自己解决食宿——因为他姐姐说因病返贫,我不忍增加其负担。当时正值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极为困难,我多次尝试预约才得以见到当事人。我会见了羁押中的魏某人,参加庭前会议,申请聘请胡志强法医和王跃进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这两位是国内顶级的法医专家,正常出庭费用相当高昂。我豁出老脸,请他们“友情赞助”。两位专家抵达邯郸后,住宿和餐费全部由我自掏腰包安排。我在微信里对王跃进教授说过:如果他们连差旅费都出不了,“我来出都可以”。
王跃进教授向魏某人的姐姐说明了自己的专业资质和正常收费标准,同时表示:应我的介绍,作为专家辅助人,友情赞助免收专家费和出庭费,仅向家属收取基本的差旅住宿费用。魏某人的姐姐当即回复感谢。胡志强法医也只收取了很少的专家费。
开庭前夜,我们工作到深夜,开庭那天,我辩护得酣畅淋漓,两位专家与我配合默契。庭后,王跃进教授公开评价我的辩护词“思路清晰、论证严谨,证据材料提炼精准,辩护意见明确,谋篇布局入情入理”。魏某人的姐姐说:“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姐姐,为吴教授的辩护意见点赞”。胡志强法医评价:“拜读了,非常精彩!”
法院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那天,魏某人的姐姐在微信里写道:“太有幸遇到您们这些有大爱的人。”“几位教授主任集结,也是罕见的豪华阵容了。”“能结识您们真的是三生有幸!”这些消息,我至今保留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当事人被羁押、检察院明确提出实刑量刑建议的背景下,能够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这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绝非易事。 从实刑到免罚,跨越的不仅是量刑幅度的巨大落差,更是辩护律师在程序、实体、证据上的全方位攻坚。这不是运气,也不是“应该的”,而是数万字的书面意见、无数次沟通磋商、长期奔波换来的结果。这就是刑事辩护意义上的“有效辩护”。
二、反转:从“三生有幸”到满纸贬义
案件结束后,我在团队律师介绍中写了一条:“魏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仅此而已。没有指名道姓,没有披露任何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书依法公开,这只是几十万律师都在做的正常业务介绍。
魏某人不干了。他说我“沽名钓誉”“哗众取宠”“无所不用其极”。投诉信中的用词,远远不止这些。
2023年初,他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律协经过调查,已有相应的处理结论。按说这事就该结束了。结果呢?今年他又来了。没有任何新事实、新证据,同一事由,重新投诉到司法局。重复投诉,多头投诉。
目的只有一个:要回那笔已经给了最大优惠的律师费。
这件事让王跃进教授和胡志强法医都深感愤慨。两位专家当初冲着我的人情、冲着当事人的困难,近乎免费出庭。结果非但没落个好,反而被反咬一口。
魏某人的“投诉地图”一直在扩大:先是公安民警,然后是检察官、法官、鉴定机构。现在轮到我这个帮了他大忙的人。他的核心诉求很简单:全额退还律师费及差旅费。
说实话,看到这些投诉材料的那一刻,我心里不只是意外,更多的是心寒。数万字的书面意见,无数次奔波,我自己贴钱贴时间,请来顶级专家近乎免费出庭,最终为他争取到了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换来的不是一句感谢,而是一纸充斥着侮辱性词汇的投诉,要求退费。
那笔律师费,多年过去了,我一分没从律所提过。因为我和律所之间存在纠纷,这笔钱至今躺在律所账户里。我自己都因为讨要应得报酬而起诉了律所——一个被投诉“生吞律师费”的律师,自己却在为了拿到钱而起诉律所。这种荒诞的反差,本身就说明了一切。
差旅费,合同约定每次一定数额,他支付了数次,我一分没多收。而且我实际出差次数远不止这些,后来因为他被羁押、他姐姐病重,很多差旅费我都自己贴了,没再要过。
专家费更令人无语:他把律师差旅费与专家收取的少量差旅费加在一起,指控我“索要专家费”——而专家收取的那笔费用是他姐姐直接转给专家的,我从未经手。专家免去的高额出庭费他不提,我倒贴的住宿餐费他也不提。
你帮他省了钱,他投诉你乱花钱;你为他贴了钱,他投诉你收黑钱。你为他倾注了大量心血,他转身就把你告了。那些不堪入目的词汇,就那么工工整整地写在投诉信里。
三、澄清:每一项指控都经不起推敲
针对投诉中的几项核心指控,有必要逐一澄清。
关于“生吞律师费”。 该笔费用打入律所账户后,至今已多年,本人从未从中提取一分钱。本人系兼职律师,所有收费均通过律所统一进行,从不直接经手客户资金。恰恰相反,因律所长期拖欠本人应得款项,本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自己还在追讨的律师费,被人指控为“生吞”,滑稽不?
关于差旅费。 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差旅费标准,按实际出差次数结算。所支付的费用对应数次差旅,每一笔均有微信转账记录,且每次出差前投诉人均主动支付,从未提出异议。该约定系因若将差旅费打入律所账户,本人无法及时提取,会导致办案成本倒贴,故采取包干支付方式,合同经律所盖章认可。而在本案中,我多次出差,都是倒贴。
关于专家费。 这是投诉中最不诚实的一项指控。事实是:专家正常应收的出庭费远高于实际收取的数额。本人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恳请专家给予照顾。专家基于对本人人品和信誉的认可,免去了全部出庭费,仅收取了基本的差旅费用,由魏某人的姐姐直接转账给专家。不仅如此,本人还自掏腰包支付了两位专家的住宿和餐费。投诉人将律师差旅费与专家差旅费混在一起重复计算,捏造出所谓的“专家费”指控。王跃进教授已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证实其免除了全部专家出庭费,仅收取差旅费,且该费用与本人无关。
关于“泄露隐私”。 本案系公开审理案件,判决书已依法公开。本人在文章及案例介绍中均未公开投诉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任何可直接识别身份的信息,仅以化名提及。这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四、程序:重复投诉与超期立案
这里还需要指出一个程序问题。
本案投诉发生于2023年初,北京市律师协会当时已正式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惩戒委员会应自立案之日起最长七个月内作出决定。然而,本案自立案后历时远超规定期限,直到2025年6月才通知拟召开听证会。本人在律协秘书长建议下主动放弃听证会以换取结案,并放弃了对相关处理结果的申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本人认可该处理的合理性。
如今,投诉人在已有律协处理结论、未提出任何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向司法局重复投诉同一事由。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重复投诉,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受理或直接驳回。
综合全案,有以下几点基本判断。第一,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要回律师费为目的的恶意投诉。 朝阳区律师协会发布的《反对恶意投诉倡议书》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恶意投诉。投诉人从公安、检察官、法官、鉴定机构一路投诉到自己的辩护律师,核心诉求始终是退费。而他所要退回的这笔律师费,已经是远低于本人正常标准、由他自己提出的优惠价格。第二,重复投诉、多头投诉,滥用投诉权。 在律协已有处理结论的情况下,无新事实、无新证据,再次向司法局投诉同一事由,浪费行政资源,扰乱行业秩序。第三,事实和法律均不支持投诉人的指控。 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专家情况说明、法院判决书,均已附卷备查。
五、结语:投诉权不是用来“碰瓷”的
我做了二十年律师,十多年法学教授。办过大案要案,也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但像这样——你倾注大量心血帮他保住了自由和饭碗,他反过来用满纸贬义词投诉你——确实不多见。
尤其是在他被羁押、检察院明确提出实刑量刑建议的艰难局面下,我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撰写了数万字的法律意见,反复修改,一次次与当事人、专家磋商,一次次奔波,最终争取到了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这是实实在在的“有效辩护”。而我所收取的费用,远低于市场标准,是实实在在的友情价。
大量心血,换来的不是一句感谢,而是一纸充斥着侮辱的投诉。心寒。
收到投诉材料那天,我不是害怕,我问心无愧。我只是有些失望——对人性底线的失望。
一个人在自由和饭碗都差点丢了的时候,会感恩戴德。一旦危机解除,心态就变了。那些曾经在微信里说“三生有幸”的人,转眼就能写出满纸不堪的词汇。所谓的“感激”,有时不过是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
好在我还有证据。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两位专家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法院判决书,还有魏某人姐姐那些“三生有幸”的留言。这些证据,我在申辩书中逐一举证,全部附卷。
一个被当事人姐姐如此感谢、被顶级专家如此信任的律师,不应该因为一份充满侮辱词汇的恶意投诉就背上污名。
我也希望,这篇文字能够被更多的人看到——尤其是那些正在考虑或准备效仿此类做法的人。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本质上是基于信任的委托关系。如果每一个获得有效辩护的当事人,都可以在事后以莫须有的理由反咬一口、极尽侮辱之能事,还要要求退费,那么还有谁愿意为当事人拼尽全力?恶意投诉一旦形成“路径依赖”,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律师,而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执业生态,以及将来所有需要律师帮助的当事人。
朝阳区律师协会《反对恶意投诉倡议书》说得很好:恶意投诉行为“给律师群体和法律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损害朝阳律师的职业形象,降低行业的社会评价”。这份倡议书不只是写给律师看的,也是写给当事人看的。
我始终相信,真相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秉持学法的初衷,公平公正的阳光,终会照进每一个人的内心。
而那些试图利用投诉机制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人,也终将面对一个简单的道理:投诉权是用来维权的,不是用来侮辱人的,更不是用来“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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