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委办公室印发通知,对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吹哨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为激励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提升全省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制定了《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台抢险、抗震救灾以及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中,及时排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成功组织转移避险避灾,有效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是指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各种紧急征兆。”省应急管理厅监测减灾处处长徐艺介绍。主要包括堤防、涵闸、塘坝、水库大坝等工程设施的渗水、漏洞、管涌、开裂、沉陷、坍塌、失稳、溃坝等险情;内涝、山洪等洪涝灾害征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征兆;短时强降水、大风、冰雹等等引发的坠落、倒塌风险;低温雨雪冰冻导致的道路积雪结冰、建构筑物垮塌、能源断供等;以及森林火灾紧急征兆和地震前兆等。
需注意的是,成功“吹哨”转移避险避灾要有明确风险隐患事实,风险隐患具有即时危险性,会造成人员伤亡,发现报告后紧急采取告警、转移等针对性措施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并最终引发自然灾害事件或得到有效治理。
奖励对象分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对象为有效识别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有力组织转移避险避灾且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个人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并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成功转移避险避灾的个人。奖励金额根据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省级最高奖励5万元,最低3万元。对发现水库、堤防、大坝出现管涌等突出隐患险情及时报告的集体及个人,相关灾害防治、应急处置部门可以提请当地政府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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