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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毛衣被法医从证物袋里拎出来的时候,颜色已经发乌了。

不是原本的绿,是浸过血又风干了以后结成的那种铁锈色。

办案的老刑警后来在笔记里记了一笔——凶手用死者的衣物包裹割下来的器官,手法冷静得不像初犯。

他写完这句话,在“不像初犯”四个字下面画了两道杠。

那是1993年2月,西安郊区一个公共汽车站附近。

一个从河南过来打工的年轻女人,半夜下了长途车,在候车亭底下等天亮。

她大概觉得车站有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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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明骑着摩托车从她面前过了两趟,第三趟的时候停在她跟前,问了一句走不走。

她上了后座。

那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做的最后一个决定。

王万明把她带到一片还没返青的麦地边上。

之后的事情,案卷里写得极其简略——扼颈致死,死后割乳,用毛衣包裹带走。

他带回去干了什么,他没交代。

审讯的时候问到这一段,他低着头,两只手交叉着搁在膝盖上,十根指头又瘦又长,骨节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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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默了很久,然后说了一句:忘了。

王万明1957年生在辽宁盖州。

家里孩子多,没人管他。

初中没念完就在街上混,偷鸡摸狗的事从十来岁就开始干。

七十年代第一次被送去劳教,出来以后没收敛,反而觉着是别人欠了他的。

1978年夏天他在沈阳一家单位的宿舍楼里偷东西,翻进一间女工寝室,看见床上躺着个人,蚊帐放了一半。

他放下手里的东西,从地上摸了块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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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工被发现的时候蚊帐上溅的全是血,墙上也是。

沈阳警方出了现场,排查了很久,没抓到人。

那年头的刑侦手段跟现在没法比,没有监控,没有DNA,命案靠的是走访和指纹,而王万明连指纹都没留在现场。

他跑了,藏了一阵子,风头过了又出来偷,又被抓,又劳教。

出来以后他认识了一个陕西女人,大他五岁,两人结了婚,他跟着她搬到西安郊区落户。

这是他离正常生活最近的一次。

他有过家,有过老婆,有过一份在工地上打零工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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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好逸恶劳的毛病改不了,钱花完了就去偷。

1982年因为盗窃被判了四年半,他在监狱里蹲着的时候老婆跟他离了婚。

等他出来,家没了,人没了,什么都没有了。

他开始待在出租屋里看录像。

那种从香港传过来的三级片和凶杀片,翻来覆去地看。

他后来跟审讯人员提过一部电影,叫《羔羊医生》,讲的是一个香港的士司机肢解女人的故事。

他说那部片子他看了好几遍,觉得里面那个人很厉害。

1990年开春,他第一次主动出去找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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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穿绿毛衣的姑娘跟男朋友吵了架,夜里独自在外面走,被他盯上了。

他把她掐死在一片荒地边上,拖进树林,做了他后来反复做的事。

第二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身上盖着几根树枝,盖得很潦草,像是敷衍。

从1990年到1998年,他在西安周边作案几十起。

死者大多是下夜班的年轻女工,骑着自行车往家赶,在离厂区不远的那段黑路上被他截住。

他很少带凶器,用的是拳头、石头、泥巴。

他有一张三角脸,颧骨高,眼窝深,身材偏瘦,一米七出头,骑一辆旧摩托车,看起来跟任何一个半夜下工回家的民工没什么两样。

1994年4月,一个叫小青的女工在被他袭击的时候记住了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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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他手里唯一一个活下来的受害者。

她在派出所里跟画像师描述了很久——边分头,单眼皮,眼珠子发黄,嘴唇很薄,脸上没什么肉。

那张画像后来印了几千份,贴满了西安郊区每一个村口的公告栏。

小青之后又有一个姓黄的女工遇害。

她的脸被凶手用石头砸烂了,辨认身份靠的是衣服和工牌。

警方从1994年开始布网,重点时段是晚上十点到凌晨四点,重点区域是郊区几条没有路灯的厂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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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车每天晚上在那几条路上转,便衣蹲在路边的麦地里,一蹲就是一宿。

但王万明像是能闻到味道一样,警方布控最严的那几个月,他一次都没出来。

后来专案组复盘,判断他那段时间可能回了东北老家,也可能只是缩在出租屋里不出来。

他的耐心比警方想象的要好得多。

1998年12月13日凌晨,一个姓贾的妇女在他扑上来的时候拼命反抗。

贾某个子高,常年干农活,胳膊上有力气,王万明跟她纠缠了几分钟没占到便宜,松了手。

他骑上摩托车往黄埔村方向跑的时候,大概没注意到身后有一辆警车已经跟了上来。

贾某的报警电话打得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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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他的是两个刑警,一个姓刘一个姓陈。

姓刘的老刑警五十多了,体力跟不上,但地形熟,抄了条近道堵在前面。

王万明从小巷子里钻出来的时候,迎面挨了一拳,当场趴在地上。

派出所里贾某认了一遍,确认了。

天亮以后小青被请过来,隔着玻璃看了一眼,说就是他。

审讯持续了很多天。

王万明的供述方式跟大多数连环杀手不太一样——他不炫耀,不亢奋,也不抵赖,问什么答什么,有时候会停顿很久,像是在回忆一件很久以前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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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说到某些细节的时候他有一个习惯,就是反复用“忘了”这个词。

问他割下来的器官带回去做了什么,他说忘了。

问他第一次杀完人之后那几天是怎么过的,他说忘了。

问他有没有后悔过,他想了想,说谈不上。

搜查他住处的时候警方找到了一些女性的衣物和财物,分别对应多名被害人。

没有找到日记,没有找到收藏品。

他的屋子很简陋,一张床,一台旧电视,一个衣柜,墙角堆着几双女鞋,尺码不同,款式各异。

那些鞋子被他整整齐齐地摆在墙角,鞋头朝外,像是商店货架上的陈列。

办案人员后来回忆,推开门看到那一排鞋的时候,头皮麻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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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0日,王万明在西安被枪决。

那天早晨刑场上风很大,附近的杨树叶子哗啦啦响成一片。

枪响之后有只野鸽子从树丛里扑棱棱飞起来,越过围墙,飞远了。

此后几年,西安郊区那几条厂区路段陆续装上了路灯。

最早装的是南郊,接着是东郊,最后是北郊。

灯是暖黄色的,照在地上能把人影拉得很长。

下夜班的女工骑着自行车从灯下经过,车轮碾过柏油路面,发出细细的沙沙声。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