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联邦调查人员最近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约2.5亿美元的疫情欺诈案,几家非营利组织被指控从联邦儿童营养项目中骗取资金。被告通过虚报供餐数量、提交虚假报销申请来转移资金,然后将钱花在豪宅和豪车上。2025年定罪时,距离调查启动已过去三年。
这并非孤例。2026年4月,特朗普政府时期的司法部对南方贫困法律中心提起欺诈诉讼,该民权组织否认指控。这一案件引发担忧:联邦政府是否正在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尤其是对那些政府可能不满的机构。
司法部数据显示,2025年依据《虚假申报法》达成的和解与判决金额超过6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这项1863年颁布的法律允许政府追究故意提交"虚假申报"的个人或组织——即通过政府拨款或合同服务报销骗取纳税人资金的行为。国税局将非营利组织欺诈定义为对组织资产的滥用,包括挪用和盗窃。
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为政府的非营利组织整顿行动辩护称:"公共资金和免税地位要求公共问责。"他表示目标是终结"用复杂的非营利组织安排来掩盖欺诈、滥用和极端主义活动"的时代。
但数据讲述的故事更为复杂。作为研究非营利组织欺诈的会计学教授,我认为这些案件反映了政府监管思路的转向——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 policing。然而,贝森特暗示的"欺诈泛滥"缺乏实证支撑:目前并无明确数据说明非营利组织欺诈的普遍程度,也无法与商业欺诈或政府机构雇员欺诈进行横向比较。
认证欺诈审查师协会2024年报告显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每年约损失5%的年收入于欺诈。但该报告同时指出,非营利组织欺诈的典型损失约7.6万美元,仅为全部欺诈案件平均损失14.5万美元的一半多一点。更关键的是,非营利组织员工接受欺诈风险识别培训的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行业,这使得他们发现和应对欺诈的能力相对薄弱。
问题或许不在于欺诈本身变多了,而在于我们看得更清楚了——以及非营利组织是否为此做好了准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