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律师Geoffrey Pipoly在最高法院庭审时说了句话,我不会在孩子面前重复。
当时Pipoly代表海地籍当事人,挑战特朗普政府撤销其驱逐保护令的政策。他引用特朗普过去对海地的评论,称总统对海地人表现出"赤裸裸的厌恶",并使用了"s-hole country"一词。
这并非Pipoly随口爆粗。他是在重复特朗普的原话。真正让我好奇的是,大法官Sonia Sotomayor此前引用同一段言论时,说的是"s-hole country"——她选择了缩写版本。
庭审结束后,我一直在想:最高法院对脏话到底什么规矩?多少庭审细节能被正式规则解释清楚?这周我终于找到时间深挖,发现了法院发布的《律师指南》(Guide for Counsel),专门写给出庭律师的注意事项。
这份指南虽为参与者准备,旁观者读来同样受益。它不仅列明规矩,更透露出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自身机构定位,以及庭审希望达成什么目标。
怎么称呼大法官
指南第5页写得清楚:只有首席大法官用"Mr.",其余称"Justice Thomas""Justice Kagan"或"Your Honor",绝不能用"Judge"。
最高法院庭审不是 casual 场合。大法官穿黑袍,律师须着"传统深色保守商务装",没人会被直呼其名。
老观察者可能记得,早年律师常把 Sandra Day O'Connor 和 Ruth Bader Ginsburg 两位女性大法官搞混。指南为此特别提醒:"若不确定哪位大法官在向你提问,用'Your Honor'比叫错名字更安全。"
这类正式头衔确实会让律师绊倒,但大法官通常不纠结。Mullin案庭审中,Pipoly回应Roberts时就口吃了:"Justice – Chief Justice – Mr. Chief Justice. 抱歉。"Roberts的回应是:"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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