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险联社

5月22日,甘肃临夏金融监管分局开出一张罚单,新华人寿临夏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尹某梅因为将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被罚款2000元。

该中心支公司还因为虚列银保专员佣金套取费用,被罚款25万元。

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魏某被罚款5万,银行渠道副总经理于某华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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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临夏金融监管分局的此次处罚并未列出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和法规的条文。

2009年9月,原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8条规定:

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第69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长城人寿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有代理人拿分红型产品分红率与银行存款产品利率片面对比,对该代理人罚款3000元。其中提到处罚依据就是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48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今年4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要求不能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

《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在网上宣传营销保险产品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监管要求,该《管理办法》今年9月30日起实施。

保险代理人也务必要更加注意和仔细,以免不小心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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