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冶金设计院”)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东冶金设计院未按要求提报书面材料,经责令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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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冶金设计院成立于1959年3月20日,2009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区舜华路1969号。公司注册资本39385.5227万元,现有专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00余人。2023年新签合同额60.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24亿元,利润2.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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