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修订背景
01|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在内的反洗钱义务规定,突出“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导向。需要通过《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有关规定,以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法》。
02|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要求
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我国在金融机构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上,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为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规定。
03|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近年来监管发现,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修订内容
- 强调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原则
《反洗钱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注重风险管理和优化服务之间的平衡
《管理办法》对部分与风险水平不匹配、影响服务效率的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完善的尽职调查机制筑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安全防线,又避免过度管控给普通群众和合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办事负担,让金融服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2025年8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善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适用范围等,不再针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提出具体要求,正式发布版本维持了这一规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而非简单以交易金额为标准。
- 扩充尽职调查业务范围并具体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并针对不同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进一步细化框定涉及的业务类型。对于金融行业,需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产品销售、信用类业务、场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监管确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 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
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管理办法》从部门规章层面将客户身份识别升级为客户尽职调查,在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上,强调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结合当前金融业务实践更新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受益所有人、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应加强监控国家(地区)、代理行业务及类似业务、汇款业务等尽职调查有关要求。
公众义务
- 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业务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或相关证明文件。由他人代理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机构登记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等。企业客户则需提供包括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信息。
- 如实说明交易背景与资金来源
根据金融机构的合理询问,如实说明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与用途等。在涉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时,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持续配合与信息更新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配合金融机构持续的尽职调查。当身份信息(如住址、职业、证件有效期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并办理更新手续。
- 不协助规避调查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卡、身份证、支付账户等,也不得为身份不明者代办业务或协助他人规避尽职调查。
一旦身份证或账户被用于洗钱,即使本人不知情,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账户冻结、征信受损甚至刑事追责。
结语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细化完善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在强调安全底线的同时兼顾实践灵活。这一新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将筑牢资金安全防线、防范洗钱风险,同时根据客户特征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流程,推动金融服务在安全与便利之间找到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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