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山西法院2个人民法庭入选。
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山西省)
文水县人民法院南武人民法庭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喜报
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山西法院2个人民法庭入选。
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山西省)
文水县人民法院南武人民法庭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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