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消息,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6年6月23日前提出意见。

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征求意见稿提高了罚款金额。现行《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比现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未履行好管理职责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在部分条款上下调了罚款下限。如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下限由二千元下调至一千元;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罚款下限由五千元下调至一千元。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两款内容,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回流至食品加工领域;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废弃食用油脂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产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