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

明日尾号27停驶

开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竟然先去喝酒?下车后再饮酒算不算酒驾?来看一起真实案例。

4月16日17点18分许,吕某驾车行驶在郑州市区某路段被后车追尾。作为被追尾一方,吕某在交警还未到场处理时,竟直接跑到旁边小卖部买了一大瓶啤酒,然后当场喝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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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吕某身上有酒气并询问,吕某反复辩称自己没酒驾,是发生事故后“刚买了一大瓶啤酒,喝的”。经后续严格调查,吕某才承认自己当天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酒驾处罚,便想通过当场喝酒混淆视听。

经抽血检查,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3.5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办案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吕某在2025年6月曾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系“二次酒驾”。

最终,交警依法对吕某作出处罚: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同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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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类似“二次饮酒试图规避酒驾事实”的案例时有发生。

2024年7月8日,陕西延安,杨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与一辆出租车在某小区门口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杨某见交警要测酒驾,竟趁交警没反应过来时当场喝了半瓶白酒。交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高达468mg/100ml,后经抽血检查,结果为207mg/100ml,属醉驾。经查,杨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8日早晨开车回家时发生事故,为了逃避处罚,在交警查处时当场饮酒以混淆事实。最终,杨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2025年2月23日凌晨,福州街头,一名男子在面临交警酒驾检查时做出令人咋舌的举动:他竟当着执法人员的面,猛灌下一整瓶白酒,试图用“我是下车后才喝的”来规避责任。这段执法记录视频迅速冲上热搜,网友称之为“史诗级酒驾抗辩”。男子被带回检测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6mg/100ml。经查,男子在驾车过程中就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部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要耳熟能详更要自觉遵守。广大群众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找方法”“钻空子”等手段逃避法律追究,最终将自食其果。

责编:介明钢丨审核:解元利丨监制:赵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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