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妻子王某因丈夫李某多次隐瞒大额炒股、借款并亏损70余万元,起诉要求按双方协议分割售房款。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王某的平等支配权,当庭支持了王某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某不顾家人反对一直进行大额炒股,多次投资失败后,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借大额高利贷,导致无力偿还。后双方签订《房产分配协议》,明确房屋出卖后由王某享有三分之二房款,由李某享有三分之一房款。后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李某并未兑现承诺,拒绝将王某应获得的150万元房款和去向告知王某,并在王某多次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继续大额炒股投资,导致亏损70余万元。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房产分配协议》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顾王某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投资,亏损70余万元,侵害了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解析,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本案系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婚约财产纠纷、亲子关系认定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密云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坚持家庭本位原则,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发挥裁判指引功能,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该案例入选北京法院参阅案例(密云法院首例),以该案为基础撰写的案例分析入选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