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中央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就扫黑除恶专题予以重拳出击。以孙小果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当即被打掉。然而,孙小果不止有一位。或者说有着如同孙小果同样境遇的犯罪分子还有不少。在湖南省永州市,被指一个堪称是孙小果翻版的涉黑案,同样是通过“纸面服刑”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出狱后短短10多年间,财富积累超10亿元,而这些财富被指通过涉嫌多种刑事犯罪手段而获得,背后也隐藏着腐败和“保护伞”。
判刑8年全部“纸面服刑”
2008 年 6 月 17 日,湖南省高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终字第 16 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屈国春犯诈骗罪、偷税、非法经营、赌博、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71万元,追缴赌资及违法所得 400 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网络是有记忆的,至今,“黑老大”屈国春与原永州市委副书记周永亮“黑白联手”的犯罪行为仍有详细报道。周永亮好色,屈国春迫使一些女子成为了周永亮的情妇。然后,屈国春与周永亮并肩合作,凭借个人私权,承接数几个亿元的工程项目,攫取财富。2006年,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涉嫌涉足黑恶势力团伙,并涉嫌擅自进行放贷活动,涉及金额高达4700余万元。幕后操控者乃屈国春。王石宾落马,逐渐拨开了屈国春涉嫌涉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案情的重重迷雾,并牵出了周永亮。
然而,湖南永州“6·28”涉黑专案骨干嫌疑人屈国春最终被“重罪轻判”,检察院以涉黑对屈国春公诉,一审屈国春因涉黑等犯罪被判刑12年,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罪犯屈国春犯诈骗罪、偷税、非法经营、赌博、寻衅滋事罪,最终以诈骗、寻衅滋事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71万元,追缴赌资及违法所得400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屈国春被判刑8年,实际一天也没有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服刑,而是买通官员,留在了临时羁押场所的邵阳市看守所服刑。在邵阳市看守所,屈国春又金钱开道,成了邵阳市看守所的“外劳人员”,来去自由,还配备了通讯设备。而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外劳人员”一般指刑期较短且在看守所服刑的人员,他们通常承担着特殊角色,比如作为其他劳犯之间的传话筒或递条人,并被安排承担相对自由的劳动任务,例如看守所内外的卫生打扫等杂务。
更为离奇的是,2008年被判刑八年在邵阳市看守所服刑的屈国春,在2009 年 5 月就被提出减刑,2009年6月17日,邵阳市中院以“(2009)邵中刑执字第 416 号”裁判文书,对罪犯屈国春减去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紧接着,2010年6月,邵阳市中院以(2010)邵中到执字第460号裁判屈国春再次被减刑2年。最终,被判刑8年的屈国春一天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也没尊过,在邵阳市看守所内被作为“外劳人员”,配备通讯设备,来去自由,仅仅4年,就服完了8年有期徒刑。
以金钱开路多名贪腐官员被拉下马
屈国春的“纸面服刑”背后操作者是原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启元。对此,衡阳市雁峰区“(2023)湘0406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是这样记载屈国春“纸面服刑”全过程,以下为衡阳市雁峰区“(2023)湘0406刑初158号”部分内容:
因此,判刑8年,在看守所仅服刑4年,而且还配备通讯设备、来去自如,并能和公安局局长一起“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的屈国春,行贿减刑最终成为了裁判文书上的假“立功”。
“假立功减刑”是指通过伪造、串通、贿买等非法手段虚构“立功情节”,企图骗取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为,不仅不成立立功,反而可能构成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徇私舞弊等犯罪,导致刑罚加重或追责。但通过金钱开道“假立功”减刑的屈国春,不但没有被刑罚加重,反而在贪腐官员落马,假立功真相“暴露”后,邵阳市中院至今没有纠错,没有对原减刑裁定撤销,并数罪并罚。
法律面前没有捷径,任何伪造证据、贿赂官员或依赖“关系”“高人”的行为,不仅无效,反而可能构成违法,面临更重责任。但在屈国春“纸面服刑”过程中,不但走了法律的捷径,还没有将原减刑裁定撤销,并数罪并罚。
正是因为“纸面服刑”后,法院至今没有纠错,没有检察监督,没有深挖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让生效判决从“纸面”落到实处,没有维护法治权威。屈国春被指迅速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违法犯罪组织,以名下公司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以下犯罪行为,通过一系列非法手段,短短数年内,很快又积累下超10亿元的财富。
被指开赌场、职务侵占,行贿修改容积率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2013年至2016年6月间,纸面服刑后恢复自由身的屈国春,组织多人以“扯胡子”(又称永州字牌,是湖南永州地区流行的一种传统纸牌游戏)为幌子开设赌场,并使用作弊工具。蒋绍林是被骗者之一,蒋绍林称,屈国春通过作弊手段骗取他900万元;并在永州嘉隆酒店开设赌局,抽水牟利、高利放贷,造成他730万元经济损失。对此,他保留着赌博转账给屈国春等人几百万的证据。
蒋绍林在永州市经营着房地产生意,曾经生意做得比较成功,他说,他的噩梦是被骗与屈国春合作开始,蒋绍林说,2013年,屈国春勾结恒隆公司财务总监周某西,违规划转公司资金300万元,并向周某西转账150万元作为分赃;侵吞恒隆公司代缴的佣金、契税200余万元;勒索蒋绍林550万元;2016年起,屈国春又设局逼迫股东蒋绍林向其代持人黎某峰高息借款400万元(并以39%股权质押)。5年后操控黎某峰提起虚假诉讼,将债务虚增至2500万元。对此,已有2021年生效判决书佐证部分事实,涉嫌虚假诉讼和诈骗。
为了逼迫蒋绍林低价转让股权及签署虚假借条,蒋绍林说,2018年8月,屈国春指使骨干成员非法拘禁他长达一个月,其间进行威胁,逼迫其低价转让股权及签署虚假借条。屈国春还指使亲属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暴力强拆唐某房屋,造成其损失100余万元,并殴打拒绝拆迁人员。
在开发中邦世纪城项目,原规划商业的比例是3:7,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担任该项目开发公司法人的屈国春向永州市原主要领导关系人行贿100万元后,更改规划为4:6,规划和容积率的改变,导致国家利益损失超几千万元。而仅此违法变更规划屈国春被指非法获利超1亿元以上。并且其“行贿花样”是普通老百姓根本想不到的腐败方式:向永州市原主要领导关系人行贿100万元,然后再到法院起诉,胜诉后不申请法院执行(用此方法想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少年杀人、狱中逃脱、再次作恶、终被正法,孙小果案早已尘埃落定,正义或许迟到,但从不缺席。纸面服刑后,屈国春数年间积累下超10亿元财富背后,其被指一系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有待有权机关查实厘清。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司法责任制强化与“保护伞”严查机制的系统性构建下,希望“孙小果案”不要再出现。
文章来源《时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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