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套路屡见不鲜,而商家的小把戏也早该退场了!
但事实上,《新广告法》中早已将“首创、第一、史无前例、最佳”等极限词列为误导性宣传,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还曾多次点名通报过此类行业乱象。
尽管“三令五申”地整治广告乱象,可那些博人眼球的宣传语还是无孔不入,消费者也或多或少被那些所谓的“全网最低”、“历史最低”、“史上最低”、“销量榜第一”等营销噱头所吸引。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钻空子赚快钱,早晚有翻车那天。消费者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商家挖的坑,或许能坑住一部分人,但别指望所有人都乖乖当韭菜。
最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又盯上了“大小字”障眼法。记者一查发现,电商平台上有4个品牌的5款产品,居然都不约而同地标榜自己是“第一”。这背后到底怎么回事?你自己品。
事情的起因是央视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随手搜索了“牙膏”关键词,页面一出来,差点以为是进了冠军颁奖现场——四个品牌、五款产品,个个都自称“第一”。
第一款说自己是“烟酰胺美白牙膏去黄去牙渍”这个细分分类里的热销第一;第二款拿下了“12—18岁成人防蛀金榜”第一;第三款则摘得“抑菌清新口气成人金榜”第一名;第四款荣膺“清新口气品牌金榜”第一。
你看明白了吗?每个“第一”前面都挂着长长一串限定词,宛如给自己量身定制的“专属赛道”。
这就像是学校开运动会,你给自己报了个“身高一米七五以上、近视度数300度以内、右手拇指指甲超过3毫米”的百米赛跑,放眼望去全场就你一个选手,那肯定是第一个冲线。
监管部门给这种操作起了个形象的名字——“萝卜坑式引证”。
什么意思呢?先挖个坑,再把萝卜种进去,那这个萝卜可不就是“坑里第一”吗?说白了,就是先给自己画个靶子,再射箭,怎么都能正中靶心。
这种玩法有个很形象的名字叫“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家经营“中国窑鸡”的餐饮连锁企业在外卖页面上赫然标注着“中国销量第一”几个大字,醒目得很。
但执法人员把页面翻来翻去,在页面的最边缘处反复放大,才勉强看到一行小字——“基于某咨询公司2023年的统计数据”。
2023年的数据拿来证明当下的销量第一?外卖市场一个季度都能翻好几番,这数据怕是比窑鸡还“陈年”了吧。
执法人员当即向商家送达了行政建议书,要求要么把统计范围、数据来源、统计周期等关键信息用醒目的字体标出来,让消费者一眼看清,要么就把这“销量第一”的夸大宣传撤掉。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原告李某花4434元在网上买了一款音箱,商品页面从头到尾都在用大字宣传“360智能穹顶声场”功能,结果收到货一看,这个功能是灰色的,根本打不开。
李某把页面翻到底,才发现角落里藏着一行小字——“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实现360SSM功能”。
换句话说,你想实现商家吹嘘的那个效果?对不起,请再掏钱买两个音箱。
四千多块钱买了个“功能展示图”,换谁心里都不好受,这种打擦边球的营销手法早就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商家这种“挑选亮眼数据或TOP1等绝对化表述,将适用条件、数据前提等关键信息藏在小字隐蔽位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关于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
今年3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这次整治可不是走过场——工作确定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从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到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再到强化广告主自证内容监管,拳拳到肉。
各地也迅速行动起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自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来,已指导约2000家市场主体纠正可能存在的宣传违规问题。
重庆、四川等地的市场监管局也纷纷发布合规指引,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对照整治要求全面自查。
配得上吗?明显配不上。
新华社指出,“先用大字吸睛,再用小字免责,商家抖这种‘小机灵’,对消费者毫无诚意可言,或可赢得一时赢得一利。
但长此以往,就是从根本上颠覆诚信的市场基础,伤害消费者信任,损害整个消费环境”。
一些商家之所以敢于玩这种“先射箭再画靶子”的把戏,一方面是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有的被罚款了事,有的甚至只是被“约谈”一下,根本无法对冲虚假宣传带来的暴利。
另一方面,部分电商平台的审核机制也存在明显漏洞——商家上传商品页面时,平台究竟有没有对这类“萝卜坑式第一”进行实质审查?恐怕很多人心里都有答案。
于是我们看到一个荒诞的局面:满屏都是“第一”,消费者却不知道该相信哪个。
诚实守信的企业,反而在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中吃了亏。
整治的力度确实在加大,但光靠监管执法还不够,电商平台作为广告发布的“守门人”,也必须扛起审核责任——不能一边收着商家的推广费,一边对违规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毕竟平台的审核系统要真想识别这类“大字标题、小字免责”的套路,技术上早就不是难题了,就看你愿不愿意去做了。
说到底,“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套把戏,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智商的公然挑衅。
反观那些真正把心思放在产品研发和品质把控上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在广告上搞这些小动作,消费者的口碑就是最好的宣传。
这句话的潜台词再明确不过:别再抖那个“小机灵”了,把心思放到产品本身上去,用品质和诚信来打动消费者,才是长久之道。
毕竟,“免责小字”从来就不是商家的“护身符”。
法律的天平是用消费者的信任来衡量的,在这上面动歪脑筋,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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