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江苏一村民家中,一伙人正在赌博之时,警方突然出现,为逃避打击,掩饰罪证,参赌人员对两名辅警进行殴打、推搡。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务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5年5月17日晚,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三水派出所民警俞某某带领辅警杨某某、滕某某至三水街道小杨村四组某村民家中查处赌博警情。过程中,参赌人员孙某某以上厕所为由,故意冲撞民警,致民警手中的塑料袋掉落,袋内的赌资、赌具、手机散落在地。

辅警杨某某准备上前拾取上述掉落的物品时,男子王某某欲踢开手机,后向杨某某挥手,打落其手持的执法记录仪。王某某和另一参赌人员上前将杨某某往墙上按,对其殴打、推搡。滕某某上前制止时,被王某某转身殴打一拳,手被王某某抓伤。经鉴定,杨某某左前臂尺侧、右前臂擦伤,滕某某右腕背侧及右手掌背侧皮肤擦伤,均未构成轻微伤。之后,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