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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处罚引发广泛热议。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最少100元罚款,最高1000元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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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还删除了原有“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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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为了让废品回收更便捷,新规鼓励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乃至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这不仅降低了居民的参与门槛,也有望解决低价值可回收物无人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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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6年6月23日。
编辑: 学嵘
责编: 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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