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公司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公司盈利获得分红回报,但现实中,不少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红,大股东凭借控制权,将利润用于自身利益或随意留存,小股东因持股比例低、话语权弱,往往陷入“投资无回报、维权无门路”的困境。

一、公司长期不分红,小股东如何维权

当公司长期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拒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小股东并非束手无策。1.协商转让股权,与大股东或其他股东协商,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对方,退出公司,避免长期陷入分红纠纷。2.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在特定条件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相关董事、高管的责任;4.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维权前,务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途径,固定公司盈利不分红的证据。

二、小股东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小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无持股比例、持股时间限制,只要是登记在册的股东即可主张;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需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该制度对股份公司股东设置持股门槛,是为防范滥诉冲击公司自治;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强、股东人数少,放宽资格限制以保障小股东权益。

三、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解散公司诉讼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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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咏妤律师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擅长处理相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