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天桥岭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赵某在王某的菌房从事锅炉作业时,不慎发生煤烟中毒事故。事发后,赵某及时就医治疗,后续因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自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矛盾,赵某向天桥岭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逐一核实事故经过、医疗支出明细及各项损失,并向双方详细释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厘清双方责任划分。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开展法治宣讲与情绪疏导,充分倾听双方合理诉求,引导双方摒弃对立心态、理性沟通、互谅互让,依法依规协商解决方案。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付赵某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赵某承诺后续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治疗费用及身体不适问题,均与王某无关,同时自愿放弃本次纠纷涉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赔偿款项当场全额履行到位。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