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见过这样的场景:袋装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甚至建筑垃圾,被随意堆放在果皮箱旁,或是硬塞进箱内。不少市民以为这是 “小事一桩”,殊不知,这不仅会造成垃圾外溢、滋生蚊虫、污染路面,更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还会给环卫工人增加额外的清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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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垃圾桶

混用问题挺严重

01

影响市容市貌

果皮箱容量有限,大量袋装生活垃圾塞入或堆放在周边,会形成垃圾堆积,破坏城市景观。

02

增加二次污染风险

袋装垃圾(尤其是厨余垃圾)在果皮箱内或旁边破损,在炎热天气下极易散发臭味、滋生蚊蝇,污染周边环境。。

03

大幅增加环卫工作负担

错误投放导致果皮箱迅速满溢,迫使环卫工人频繁进行高强度的人工清掏,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难度和劳动强度。

04

可能损坏设施

油污、腐蚀性物质等不当垃圾会损坏果皮箱箱体,缩短其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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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倡议

希望市民和商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准确区分两者功能,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小区或单位内的垃圾桶;在户外仅将随身产生的零星垃圾投入果皮箱,并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干净整洁文明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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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投放,这些红线不能碰

一、《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水、抛掷废弃物;

(四)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将排水管道的污水直接排向路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地区的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分类收集。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百元;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

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自行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收集)点,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有效分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或者焚烧。

第二十四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汕头环卫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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