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3月,李某(男)和张某(女)经家人介绍认识。2023年3月,双方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在举办结婚仪式前李某给付了张某父亲88000元的彩礼。后张某和李某在未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同居生活。2023年9月,李某和张某发生矛盾,张某回娘家居住,表示要与李某分手。随后,李某与张某、张某父亲因彩礼问题发生纠纷。2023年10月,李某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张某父亲退回彩礼88000元。
处理结果
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以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已同居生活一年时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彩礼应当予以适当返还的情形。鉴于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嫁妆、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决:张某、张某父亲返还李某彩礼款50000元。
案件评析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组成部分,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这本是承载诚意与祝福的载体。但如今,高额彩礼的意义已脱离彩礼本身的意义,从“定亲之礼”异化为“婚姻竞价”的工具,从象征性信物膨胀为货币化交易品。婚姻本应是以“爱”作为基础的结合,而“彩礼”只是一种礼节,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份充满祝福的仪式,逐渐变成了一种带有金钱味道的比拼。
法律不鼓励高额彩礼,更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就是说,那种以结婚为要挟,漫天要价的彩礼,法律是不认可的,这类财物索要方必须返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咱们给付彩礼,初衷是为了儿女的婚姻幸福,而不是成为婚姻的负担。遇到彩礼纠纷,一定要先理性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公序良俗,理性看待彩礼习俗。
(宜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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