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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新闻记者 丁国灿)5月20日上午,泗洪县大楼街道面西社区“小水体”巡视员正沿着一条小河岸边缓缓巡查,仔细观察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水色是否正常。“有工作人员悉心守护,我们身边的污水河逐步变清了!”当地居民臧庆利乐呵呵地说。

“小水体”变清,这在宿迁农村正变得越来越常见。

专门立法补齐短板

为“小水体”建立“户口簿”

宿迁乡间遍布小水沟、小水塘、小水渠,这些“小水体”紧贴群众日常生活,是村民农田灌溉、汛期排涝的重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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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大楼街道面西社区“小水体”巡视员正在巡查

长期以来,这些“小水体”一度成为管护盲区。“过去这些‘小水体’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黑了、臭了,也没人说得清它们叫什么、归哪里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专门为乡村“小水体”立的法。《条例》明确,凡是没有纳入县级以上河道管理名录的小沟、小塘、小渠、小河,统统被纳入管护范围;饮用水源、灌溉沟渠、本土鱼虾栖息的小河、村庄景观塘四类被列为重点管护对象。最关键的制度创新,就是给这些散落在乡村的“小水体”建立“户口簿”:由县区政府组织全域普查,每一处沟塘的地理位置、水体类型等基本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让每一处“小水体”都有了专属“身份证”。

管护责任精准到人

破解重建轻管治理难题

农村水体重建轻管是长期治理痛点,沟塘挖好了没人清淤,渠堤坏了没人修,过几年又成了黑臭水体。《条例》把管护责任明确落到具体主体,彻底打破责任模糊的困局。

根据《条例》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农村水体,由所属单位负责;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负责;已经通过承包等方式流转经营的,由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日常管护责任;权属不清、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乡镇街道指定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兜底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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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大楼街道面西社区一处“小水体”

面西社区已建立起明晰的管护机制,专门成立了“小水体”管护队伍,安排专职巡视员定期巡查。“我们定期清淤清杂,同时向居民宣传保护知识,现在大家都自觉保护这些‘小水体’了。”社区“小水体”巡视员臧光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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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一处“小水体”

在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这套责任机制已经提前“试运行”了一段时间。村委会专门成立了8人的管护小组,定期对村内河道开展清淤、打捞,目前已完成了6条农村水体的治理。

“以前没人管的时候,水质差、气味大,水面上全是漂浮物。现在经过定期清理,水变清了,我们晚上没事都爱到水边转一转。”复隆村村民卜中华说起村里的变化,连连点头称赞。复隆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传波表示,接下来村里将坚持常态化管护,并组织村干部入户宣传,让保护“小水体”成为全村人的自觉行动。

多方形成管护合力

经费保障写入法规

农村水体管护点多面广,单靠一个部门很难推进。《条例》对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分工: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管护、保障水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科学施肥用药、推进农村改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构建起“握指成拳”的协同治理格局。

针对群众关心的经费问题,《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市、县(区)政府要将农村水体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捐资帮扶等多种方式参与管护,拓宽管护资金来源。

“小水体”关乎大生态,小治理撬动大民生。今年以来,宿迁各地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为辖区乡村小沟、小塘、小渠、小河建立“专属档案”,让每一处乡村“毛细血管”拥有专属“身份证”,既守护了乡村生态颜值,又为群众铺就了生态增收路。

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目前宿迁已经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搭建智慧监管网络,形成“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随着《条例》落地见效,越来越多的乡村“小水体”重新变得水清岸绿,成为点缀宿迁乡村的生态名片,也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绿色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