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中两件分别由画家、外交官兼考古学家路易-弗朗索瓦-塞巴斯蒂安·福韦尔于1788年和1789年“发现”。当时,他正为舒瓦瑟尔-古菲耶伯爵工作,后者是法国驻奥斯曼帝国大使。

福韦尔曾收到雇主的明确指示,而这段话后来恶名昭著:“能拿什么就拿什么,亲爱的福韦尔,不要放过任何手段,把雅典及其周边一切能掠夺的东西都掠走。无论死者还是生者,都不要顾惜。”

这两件残片进入法国后,其中第一件是帕特农神庙浮雕带的一部分,被称为“厄耳伽斯提涅斯石板”。1792年,它在一次革命行动中被没收。

因此,它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早于1815年这一分界点。但第二件残片的情况又如何?那是一块檐间壁浮雕板,即一种凹进式浅浮雕板,画面是一名半人马与一名拉庇泰女子。这件残片于1818年在一次拍卖中被卢浮宫购入,因此可能落入该法适用范围,也可能具备返还资格。

其他被认为属于帕特农神庙的残片,进入卢浮宫的时间则要晚得多。一颗属于檐间壁浮雕板的人像头部于1880年售予卢浮宫。另一颗头部被称为“拉博德头像”,由拉博德伯爵于1927年售出。

还有第三颗头部,可能来自浮雕带,由阿梅代·达弗吕伊的儿媳于1916年捐赠。阿梅代·达弗吕伊曾在1846年至1867年间担任法国雅典学院首任院长。帕特农神庙建筑构件中,只有一件是在1815年之前捐赠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福韦尔于1788年“发现”、后于1818年被卢浮宫购入的那块檐间壁浮雕板为例,究竟哪个日期才是决定性的?是前者,还是后者?法律将“非法取得”界定为不仅包括盗窃或掠夺,也包括由无权处分该物的人实施的取得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至于“厄耳伽斯提涅斯石板”,由于其取得时间线的缘故,无法依据这部法律提出返还。凡是不在该法时间适用范围内的请求,都不能适用其简化程序。

无论如何,如果希腊决定提出返还请求,那么在对每一件帕特农神庙残片的可能去向作出最终判断之前,都必须先进行详细而扎实的来源研究。尽管存在这些不确定性,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改变现状的政治意愿正在增强。这部新法正是当代返还政策更广泛趋势的一部分,2020年荷兰采取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