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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区政府拟定了《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期内反馈至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联系电话:0831-8239914)或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831-8224890)。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7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二、禁燃禁放区域

全年禁放区域: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白花镇(除孔滩片区限时燃放区外)、菜坝镇、金坪镇、金秋湖镇、李端镇、李庄镇、牟坪镇、双谊镇、思坡镇、永兴镇、宗场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燃放区域:白花镇孔滩片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支持、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举办。

四、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宜宾市翠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举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831-8224890(区应急局);110(公安机关)。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来源:三江翠屏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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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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