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的好:
红灯闯好了
快别人几十秒
闯不好
快别人几十年
下面咱就来说说
一起因电动车违规走机动车道+抢黄灯
造成的交通事故
2026年04月26日13时09分,韩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5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文亭街与通乐路交叉路口与邵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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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不要觉得
“反正我天天骑车走机动车道也没出事”
然后就视交规于无物,弃安全于不顾
换来的也许是伤亡和血泪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受到损伤较大的一方往往是电动车
因为,小小的电动自行车对外力承受度有限
轻轻一压、一碾、一撞、一挤
将对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可总有人拿生命做“实验”
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人行横道、横穿马路
更有甚者在机动车道内逆行
幸运的,可能与死神擦肩而过
不幸的,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生命的代价
安全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只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有效的举措
@各位骑行人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链接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编辑:杨洪建
校对:贾亚琼
审核:强瑞辰 李军 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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