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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公、私二字,蕴涵人品官德,检验作风形象,务必泾渭分明。若混淆越界,信奉“大公有私”这样的论调,意图将私心合理合法化,把职权当特权,视公权为私权,就会背离为官从政的原则操守,必然导致政绩观错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务须引起高度警惕。

领导干部用权是为民还是为己?从来都是“楚河汉界”,边界清晰而严格,没有模糊地带。然而,揆诸现实,有的党员干部对“公私”之间如何取舍发出“新问新说”,认为时代变了、环境变了,再讲“大公无私”是不识时务,再谈“公而忘私”是虚浮作秀。“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能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衡量党性强弱的试金石。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做事,动机并不那么纯正:有的讲求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为一己之私不惜损害集体利益、不惜违背民心意愿;有的慷公家之慨、行利己之举,为给自己仕途“铺路”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实践证明,公私观不正,则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不端,最终导致政绩观错位跑偏。“大公有私”逻辑混淆、认知有误,实则是为私心杂念披上“合理的外衣”,既经不起推敲,更站不住脚跟。

中国共产党一路走来,从来没有自己的私利,执政就是为人民服务,初心就是让人民幸福。焦裕禄坚定立下“拼上老命大干一场,决心改变兰考面貌”的誓言,带领干部群众开展轰轰烈烈的治“三害”行动,展现“绿我涓滴,会它千顷澄碧”的崇高意境。“燃灯校长”张桂梅,将毕生心血投身于大山里的教育事业,展现共产党员“千万锤成一器”的坚韧和“择一事终一生”的执着。这种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崇高精神,饱含着永不褪色的精神价值,也照亮着党员干部的前行路。

划清公私界限,绝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而是为官从政的“基本门槛”。对于这一问题,没有钻营取巧的余地,没有商量变通的可能。守住这一“门槛”,就要锻造、涵养坚强党性,始终不忘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常想“当官干什么”、常问“身后留什么”,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体检,在担当尽责中涵养公心、纯洁党性,在修身慎行中提升站位、强固党性。

划清公私界限,还要持续激发主观自觉,保持“公私分明”的清醒,笃定“大公无私”的志向,踏踏实实站稳人民立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组织要求和工作程序办事用权,切实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需要审慎看待的是,共产党人讲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并非要求党员干部要“以公灭私”,这一点尤需辩证思考、精准厘清。涉及党员干部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当然要予以肯定并有效保障。这种正当利益或合法权益,与私心、私利具有本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更不可混为一谈。

同时要搞清楚一点,党员干部本来就姓公,须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当个人正当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要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定不移摆正自身位置,时刻做到公为重、私为轻,公为上、私为下,展现共产党人“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精神与气度。

时代在变,但“为大公”的立场不能变,“守大义”的追求不能变,“求大我”的信念不能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坦坦荡荡做事,堂堂正正为官,创造惠民利民的真绩实绩。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王卓怡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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