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肉制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规范肉制品生产、销售、餐饮全链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动我区肉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01
守法经营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小作坊登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持续保持许可(登记、备案)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02
严把源头 规范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肉类原料时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即“两证”)。采购进口肉类产品的,必须查验并留存海关通关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确保来源合法、渠道正规。严禁采购、使用下列不合格原料: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肉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走私肉类或未经正规报关进口的肉类。
03
规范加工 坚决杜绝“两超一非”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 版)》要求,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严格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肉类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工业染料、硼酸与硼砂等)。配料标识应与生产实际投料相符。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肉源性造假行为。严把检验关口,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04
诚信经营 自觉抵制假冒伪劣
坚守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抵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短斤缺两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按规定配备并正常运行冷藏冷冻设施,冷藏销售的肉及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应在0-4C°贮存,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8C°以下贮存。加工、销售前严格检查保质期、外观性状与气味,严禁使用、销售有异味、酸败、发黏、发霉及其他感官异常的肉品。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原切肉销售。
05
践行社会责任 守护群众健康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用责任与诚信守护百姓餐桌安全,为潮安区肉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食品安全无小事,违法违规必严惩。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安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25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邱咏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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