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龙凤交警大队

接到涉嫌酒驾相关线索

立即部署执勤警力开展查处工作

执勤民警

在龙凤区万丰路与万宝街交叉口处

成功查获驾驶员刘某

其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面对现场核查

刘某如实承认自身酒后驾车的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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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对刘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84毫克/100毫升,数值已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为固定完整证据,办案民警随即陪同刘某前往龙凤区人民医院采集血样送检。

经专业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7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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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此次醉驾营运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会被依法吊销,十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即便后续取得驾驶资格,也终身禁止驾驶营运类机动车。

目前,龙凤交警大队已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

营运车辆承载着乘客出行安全,肩负着公共出行重任,行车责任重于泰山。

广大营运车辆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会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会连累车上乘客与道路过往群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所有从业人员务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严格恪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摒弃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陋习,守法文明行车,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平安归途。

来源:大庆融媒体

记者:蔡朋飞

责 编:姜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