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凡是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的经营户,一律不得到安徽滁州水果市场经营,不仅自己不行,连配偶、子女、父母也不行——近日,一纸署名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因禁止经营户赴安徽滁州营业引发广泛关注。

5月25日晚间,嘉兴读嘉客户端发布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回《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公开声明。在声明中,嘉兴海广兴市场正式收回该通知并道歉,承认流程失误和用词不当;解释本意是为遏制跨市场经营带来的冲击,但方式不当;承诺未来将遵循合规程序,以更稳妥、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随后,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该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发布如此明目张胆的“二选一”通知,实质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垄断地位割裂市场的行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甚至还搞起了‘连坐’,超出了大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想象”。

“涉事市场虽然收回了通知,但实际上已对滁州水果市场及相关商户造成了损害。”朱巍认为,嘉兴海广兴市场应当向滁州水果市场及从该市场撤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海广兴市场改正了错误,但市场监管部门仍应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朱巍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上流传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嘉兴一水果市场收回“二选一”通知

这份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提到,“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

通知表示,“一经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并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

公开信息显示,嘉兴水果市场是长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果品批发市场,去年交易额突破600亿元,旗下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则为华东最大热带水果集散地。而5月22日正式开市运营的安徽滁州水果市场,据称是皖东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水果批发市场。

有观点分析,滁州地处江苏、安徽交界地区,能直接截流原本到嘉兴拿货的苏皖客户。而且滁州档口多数由嘉兴商户开设,客户资源几乎可以无缝对接。因此,滁州水果市场让嘉兴水果市场感到竞争压力,进而祭出了“二选一”的大招。

5月25日上午,滁州水果市场总经理谢亚勇告诉澎湃新闻:“滁州水果市场开业当天下午,嘉兴水果市场的管理方就出了公告,要求在嘉兴水果市场经营的品牌不能在滁州水果市场出现。这一公告在水果圈子里影响还是很大的,新的商户不敢过来入驻,已有几十家商户拆除了门头、撤离滁州水果市场。”

在海广兴市场强令经营者“二选一”事件发酵后,5月25日晚,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回《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公开声明。声明表示,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对此表示道歉,并正式收回该通知。

之所以发布上述通知,声明解释,面对近期周边新兴水果市场通过不合理招商优惠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导致市场货源萎缩、客商流失、交易量下滑,许多经营户面临滞销亏损、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目前已有大量经营户表示担忧和紧张,并于5月21日当天以“联名诉求”的方式,书面签名向公司提出诉求,希望有效管控,构建长期良性健康的经营生态。

“(上述通知)本意是遏制跨市场经营带来的冲击,帮助大家渡过困境,但因方式不当,引发了不必要的误解。”声明说。

随后,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说明”: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映。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该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下一步将加强核查,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据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报道,滁州水果市场管理方透露,除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逼迫相关商户停业撤店外,嘉兴海广兴市场还有“配套”限制手段:要求合作品牌方禁止向滁州水果市场供货,制裁范围覆盖市场商户与上游品牌供应链。即便部分商户未在嘉兴市场开设档口,正常发货、经营渠道也受到干扰,让滁州水果市场面临商户停业、货源受限的双重经营压力。市场内有经营者还表示,“封杀令”不仅直接减少市场客户数量、切断部分品牌货源,更严重打击了正常经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滁州水果市场部分商户被迫拆除门头。 安徽财经网 图

专家:监管部门仍应根据情况依法处罚

“从水果经营户权益角度来看,嘉兴海广兴市场的‘封杀令’,严重侵害了经营户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权。”海南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向澎湃新闻表示,“封杀令”将限制范围扩展至经营户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关联人员,这种“连坐”式的限制,实质上是将经营户的自由选择权置于市场的单方面管制之下。另外,这种将手伸到隔壁安徽省的“长臂管辖”,超越嘉兴海广兴市场作为经营场所的合理管理边界,该做法缺乏法理依据。

“通知以合同之外的惩罚性条款对经营户进行‘软强制’,内容未经经营户同意,违背契约精神,系单方变更其与经营户原合同内容并附加新的排他性义务,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排除经营户的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陈本林分析。

“嘉兴海广兴市场的‘封杀令’,严重破坏了批发市场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陈本林指出,嘉兴海广兴市场凭借其在一级批发市场的先发优势和规模地位,单方面要求经营户不得进入竞争性市场,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精神,与长三角一体化背道而驰,更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相悖。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卓律师认为,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七条,若经执法机关认定嘉兴海广兴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无正当理由通过惩罚性措施限制商户与其他市场开展交易,则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

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海广兴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地位,不当限制商户自主选择经营场所、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商户的合法经营权益,同时压制新兴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也损害了消费者与其他市场经营者的整体利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开市的滁州水果市场。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认为,海广兴市场虽然收回了通知,但实际上已对商户及滁州水果市场造成损害,相关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停止限制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他呼吁,市场监管部门仍应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陈卓律师表示,若垄断行为被查实,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第六十三条可按前述罚款数额的二至五倍加重处罚。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