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惠企惠民补贴政策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支持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0000元;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支持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单位为符合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五、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费的2/3。

支持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创业失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类别给予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一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

支持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支持对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等。

详情请查阅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及解读”专栏,咨询电话(就业促进科)0349-2288626。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