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起
江阳区 龙马潭区
启用多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01
江阳区
16处监控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斜岩交叉口等
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斜岩交叉口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6年6月26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353国道斜岩交叉口;
2.新马路城市之心路段;
3.建设路利泰春天路段;
4.353国道竹林边交叉口;
5.华升南路领秀滨江路段;
6.广营路白招牌广场路段;
7.353国道与商贸路交叉口;
8.华升南路与佳景路交叉口;
9.大山坪路北段市政府路段;
10.纳溪长江大桥碾子山交叉口;
11.酒城大道四段世纪玺悦路段;
12.大岩山路二段市公安局路段;
13.新田湾路酒城中心领都路段;
14.马鞍寺路一段酒城中心上筑路段;
15.连江路二段老年体育活动中心路段;
16.华美路一段出康城路二段南13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6日
02
龙马潭区
21处监控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关于启用246国道等
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龙马潭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246国道等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5月2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6年6月26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246国道上行272公里330米(永川至泸州);
2.246国道与王庄村交叉口;
3.经一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4.齐安路与齐宁路交叉口;
5.齐安路与云翔路交叉口;
6.齐安路与久安路交叉口;
7.齐宁路下穿隧道路段;
8.春雨路二段与齐宁路交叉口;
9.齐宁路泸州高铁站北广场路段;
10.泸州高铁站落客平台路段;
11.春雨路二段路段;
12.春雨路二段与云翔路交叉口;
13.城安街;
14.兴安街;
15.云翔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二);
16.摇翔路酒城国际路段;
17.奥体路与景明路交叉口;
18.善建路;
19.杜家街三河职业学院路段;
20.福阳路与板栗湾路交叉口;
21.高坝西路。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6年5月26日
03
龙马潭区
2处测速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关于启用茜草长江大桥2处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龙马潭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2处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5月2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6年6月26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茜草长江大桥西侧起点后520米;
2.茜草长江大桥东侧终点前520米。
三、抓拍范围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6年5月26日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抓拍不是目的
平安才是初心
电子警察”上岗”
只为您的出行平安
信息来源:一、三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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