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在吹风会上表示,将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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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图片来源:国新办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采取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予以保障。统筹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对相应公租房筹集任务予以支持。加强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徐亮表示,为此,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
他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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