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剧《主角》目前播出的剧情时代背景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陕西,剧中多次展示了那个年代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有些确实符合那时的特征,有些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
从两个细节来看现在的时间点应该在1987年:一是花彩香说易青娥今年22岁了,1976年11岁的易青娥被舅舅胡三元带进了宁州县秦腔剧团,11年过去了就是1987年;二是剧中多次提到魏振海这个人物,魏振海1985年刑满释放,1986年10月份开始多次实施盗窃、抢劫及杀人,1987年6月30号第一次被抓,现在魏振海还没有落网,所以剧情应该在1987年上半年。
剧中的物价和工资哪些符合实际,哪些不太合理呢?
一、易青娥的工资
1976年易青娥第一个月发了两块钱,这个应该不是工资,而是对学员的生活补助,也算合理,成为剧团正式工之后易青娥的工资估计在18块钱左右。
1987年易青娥调到省团,工资45块钱一个月,虽然说易青娥一开始没想到有这么多工资,但在省团这个工资水平低了些,但也勉强算合理,易青娥寄给家里20块,给舅舅胡三元10块,自己留15块钱,剧团包吃包住对她来说15块钱就够了。
二、住宿费一晚上一块五
易青娥去省团报到才知道不是主角不提供住宿,当晚三人在北山市驻省办事处招待所住宿,一晚上一块五,因为有刘红兵在,这个价格可能是北山市公务人员的价格,实际价格应该会高一些,也算正常。
从胡三元一开始嫌贵不愿住来看,普通的招待所应该不用这么贵,可能只要一块钱一晚。
三、胡三元一个月房租30块
易青娥进了省团后胡三元也没有返回宁州,而是留在了长安,通过刁老黑的关系在刁家村租了间房子,月租30块钱,胡三元租的是城中村堆放杂物的房间,对比之下这个价格明显高了!
首先,上面住普通招待所可能只需要一块钱一晚上,一个月也才30块,价格差不多为何不干脆去住招待所?当然实际上或许确实是这个价格,但和上面住招待所的价格比起来就不太合理了。
其次,易青娥一个月也才45块,打个比方,假如现在一个二线城市平均月薪5000块,城中村一个小单间月租能有3000多?明显不可能!
四、凉皮两毛或两毛五
花彩香和丈夫离婚后孩子给了张光荣,她留在了长安以摆摊卖凉皮为生,一开始她在城墙下卖凉皮,价格是两毛钱一碗,后面城墙下不允许摆摊了,花彩香在刁老黑的帮忙下在刁家村村口摆摊,凉皮价格涨到了两毛五一碗,之所以涨价可能是需要交纳一点管理费给村里。
一碗凉皮两毛或两毛五大概符合那个时候的物价,当然这是路边小摊的价格,如果是有店面或者是饭店价格肯定会贵一些。
五、一盆花10块
胡三元掐了人家花盆里的一枝玫瑰花送给花彩香,结果被种花的小伙子发现了,花彩香主动花了10块钱买下这盆花,正常来说不用这么钱,小伙子估计气不过才说要10块。
六、胡三元敲一次背10块
胡三元租的是一个江湖郎中的房子,他借这个江湖郎中的店面给顾客敲背按摩,赚的钱两人四六分,敲一次背的费用是10块钱,够花彩香卖40碗凉皮了,敲五次背比易青娥一个月的工资还要高,这个价格也有些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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