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公开发布。5月26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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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来源:国新网)

会上,极目新闻记者提问,近年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方面,目前进行了哪些探索,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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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提问 (来源:国新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介绍,人社部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6年3月底,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

今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人社部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张立新介绍,人社部进一步明确用工主体和平台企业的缴费责任,推动实施“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

他进一步介绍,“一放开”是指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三灵活”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这是第一个“灵活”,也就是参保地灵活。第二个“灵活”是可以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基数“灵活”。第三个“灵活”,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也就是缴费时间“灵活”。

此外,为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人社部正会同相关单位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率。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