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东华能源(002221)及3名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东华能源5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2年5月13日,东华能源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8.02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东华能源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华能源主营业务为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有工业燃气、民用液化气、车用燃料、烯裂解原料等。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5.26亿元,同比下降11.03%;归母净利润亏损9.21亿元,同比下降307.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233万元,同比下降85.5%。这也是公司2008年登陆深交所以来首次出现亏损。
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52亿元,同比下降22.9%;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增长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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