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些无力偿还贷款的年轻人,我认为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过去几年间,我一直主张中央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收储房屋。中央层面也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但始终未能下定决心自行推进,而是将任务转交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同样缺乏积极性。以上海为例,市级政府将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各区,而区级政府的财力更为有限。由此,各级部门普遍缺乏信心。
如果处于房价上涨周期,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会截然不同。正因如此,这项工作必须由中央主导。中央如果直接介入,还可以将弃贷家庭的权益保障纳入统一框架。
中央设立的这一机构,本质上是一个准市场化平台,兼具一定的社会福利功能,他的任务是通过收购断供房产来介入市场。当然,前提是确认房产确实进入断供状态。
操作路径需要经过银行确认,即银行认定贷款已断供并启动法院起诉程序后完成收回。从银行完成收购之后,再将这些房产反向租赁给断供家庭。
这种做法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社会稳定机制。与此同时,将这一机制与房屋收储功能结合,还能够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当某个地区的房价已跌至合理区间时,便可通过收储来托底,从而稳定价格。
而当房价出现明显上涨势头时,则可以通过释放存量房源来平抑市场,实现双向调节。
有人可能会质疑,政府出资收储如果产生亏损该如何处理。我此前已经说明,这个机构本身带有公益属性,即便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也是可以接受的代价。
更进一步看,如果真正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性收储,完全有可能将房价稳定下来。
尤其当前房价已经显现出反弹迹象,此时如果中央果断出手,老百姓会形成“国家已经介入”的心理预期,市场信心自然会得到提振。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这项工作必须由中央来推动。
不过,过去两三年间,并未见到实质性进展。中央层面仍然难以作出决断。而当前正是一个较好的时机,市场信心已经出现微弱的回暖迹象。
此时中央一旦采取行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就更容易实现。今年最近一次政治局会议,已经将稳定房地产市场放在了一个极为突出的位置。但如何实现稳定,最终必须落实到具体政策上。
从当前形势判断,在需求端,我认为只剩下收储这一条可行路径。与此同时,核心城市并不愿意彻底取消限购。即便全面放开限购,目前也只有深圳、上海、北京三个城市仍然有限购,他的市场影响也不会特别显著。
因此在需求端,我坚持认为应当以房屋收储为主要手段。在供给端,则应当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正常化运行,停止白名单等按项目管理的干预方式。
应当将贷款审批权限交还给银行,由银行自主决策,同时将经营自主权归还给房地产企业。按项目管理并不符合企业运作规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各项目之间必然存在资金流动,应当允许这种正常的内部调配。
否则,一个项目的困境就可能拖垮整家企业。回归过去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运行规则。我认为上述两个方向,是目前稳定房价仅剩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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